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信用身份证”

2018-10-31 19:09:5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顾一冰]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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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一则不太为人关注的新闻: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推动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批26家机构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这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将会有大的发展。

一段时间来在证券市场、金融交易乃至普通商品的买卖过程中,隐瞒、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让投资和消费者防不胜防。失信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往往还要由社会与公众“承受损失”。我们的信用制度为何如此脆弱,是因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体系未能完善。实践告诉我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如果人们发现破坏制度不受惩戒,甚至比遵守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秩序一定会趋于紊乱。社会和个人信用精神的缺失,必将对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带来负面的影响。

根据国际经验,当一个地区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就进入了简单信用交易阶段;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市场经济将进入以信用方式为主要特征的高级阶段,按照这个判断,我们的社会已经处于简单向高级信用发展的阶段,构建征信体系成为我们社会的当务之急。应该让社会公众利用畅通的资讯渠道了解和掌握诚信状况,让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无法“生存”。因此,必须建立涵盖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体系,构建经济社会生活“信用身份证”。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体系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整个经济商业活动中信任和契约是基础,而信用是衡量这个契约和信任机制有效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要对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履约能力、履约状况和社会信誉度等方面的数据指标进行科学定量考察,也要对个人信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社会人”的行为指南。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必须由政府牵头按照国际惯例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通信行业、公用事业等部门开展业务合作。凡是在市场上发生过信用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纳入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全覆盖”,让征信系统成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风向标”。发改委确定26家机构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让服务机构参与政府信用建设,可以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场景中应用,协同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完善社会征信系统,有助于为企业和个人准确发放“信用身份证”。

当然,建立信用体系更多是“鼓励君子,谨防小人”,对那些恶意触犯法律底线、藐视公共规则者,不能仅以降低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了事,还必须加大民事督促程序和司法判决执行力度。在当下必须严肃法纪,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吊销那些违反市场准则、恶劣逃废债务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身份证”,令其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如过街老鼠,羞于行走于大庭广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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