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工程何以前移至高速路口

2018-10-31 09:49:22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肖竹]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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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璀璨、飞瀑流湍、假山叠瀑……《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一些高速公路出入口看到的人造“景观”,正成为部分地方不遗余力打造“形象工程”的新的高发地。

高速公路出入口多为市县区的“门户”。在不少地方官员看来,这里的“景致”如何,不仅关乎本届政府的颜面,更重要的是,涉及个人的“执政能力”。于是乎,大造城市“出入口景观”,有如某种传播速度惊人的流感,在一些地方迅速蔓延,且呈相互攀比、“争奇斗艳”之势。

其实,在注意力经济发展的当下,如若地方财政收入允许,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做些适当的外观“修整”,倒也未尝不可。毕竟,对城市给人的第一印象,还是不能太过马虎。

引得舆论哗然的是,为了提高城市进入口的“颜值”,有些地方政府大兴土木,或四处举债,或侵占农田,或违规拆迁,弄得矛盾激发,怨声载道。更令人焦虑的是,这股劳民伤财之风,已开始刮向部分乡镇、村庄。例如,西部某县计划用财政拨款实施贫困村连接线“景观提升”工程,概算投资竟达三千多万。

毫无疑问,耗巨资大干快上造高速“出入口景观”,是在近年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背景下出现的另类“形象工程”。这类工程屡禁不止,甚而衍生出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可能与其有一个“政治正确”的噱头有关,比如打出“提升城市窗口品位”“加大城市化建设进程”等旗号,其忽悠常人的水准,就要高出好几个档次。

城市“形象工程”之所以前移至高速公路出入口,关键原因是某些地方官员政绩观扭曲,而且至今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另一方面,与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当事官员不力,也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法规不容亵渎。这是一条底线,更是一条红线。如果对那些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大造“景观”的地方,组织人马来一番专项巡视,并依纪依法惩处其中涉事甚深的官员,相信刹住这股歪风不算什么难事——这些人急功近利,要的是“面子”,大多把头上那顶乌纱看得比命还重要!

潇湘晨报评论员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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