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是乡村振兴的驱动器

2018-10-09 07:43:0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柳中辉 刘红峰] [责编:夏博]
字体:【

柳中辉 刘红峰

中央要求“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投向农村建设”,这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体现,更是为乡村振兴提供不可或缺的驱动器。

为资本下乡创造良好的条件环境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关键是要清除阻碍城市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城市的繁荣就是因为资本等各种要素能够自由流动集聚,而乡村的落后也是因为资本等各种要素受到阻滞。没有城市等要素下乡就无法实现乡村的真正振兴。而资本是其中的核心要素,在资本带动下,产业、人才、技术等要素才能向乡村流动而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形成乡村发展的内在活力。

资本下乡,必须创造良好的条件环境。首先,要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设计、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运营模式,根据农村资源物质与生态禀赋,因势利导地打造独具特色的乡村风貌和优势产业。其次,要通过村庄整治、村镇规划修编帮助解决产业项目发展用地问题,同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空间等建设完善基础性产业发展、村庄发展的配套设施,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搭建合作平台,出台引资惠农的政策措施,推广运营示范工程,增强对工商资本的吸引力。再次,要把富有地方特色的乡土人文与乡村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互为表里,充分利用“记得住乡愁”的软实力,提升乡村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资本在乡村振兴中监督服务

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益,在引资下乡的同时,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监管、服务作用, 下乡资本也应“练好内功”, 做好应对各种风险的准备。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的土地流转市场,借鉴国内外经验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将土地经营权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流转到由政府和集体主导的交易平台, 再由平台出租给资本主导的产业项目开发方。由政府和集体主导的土地交易平台要对流转土地的使用用途、风险保障、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设计完善的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建立纠纷调解体系、引导资本、农户、政府之间依法依规解决土地资源流转矛盾。

构筑资本下乡的准入机制。资本下乡的逐利动机明显,并且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 在土地流转之前, 应加强对企业的资质审核、经营项目审核、信用审核, 为风险防控设立“防火墙”。对资本下乡的投入领域进行合理引导。要积极引导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农业社会化服务、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农村“四荒”开发等现代种养业和服务业, 在生产链条上实现资本和农民的合理分工。实践证明, 下乡资本进入农业的前后端产业链, 能获得较高的附加值, 抗风险能力较强。

加强对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督和服务。在把好准入关口的基础上, 对项目运行过程要实行定期和动态跟踪监督, 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应借鉴以往招商引资的经验, 为下乡资本搭建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加强规划服务、分类指导、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强化流转租金管理, 建立租金预付和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风险保障金可以考虑由县乡财政土地流转风险补助金、村土地流转风险补助金和业主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组成, 由企业、村集体和县乡政府共同保管, 切实保护农民承包权经济收益。加强对转让土地农民的扶持力度, 解除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

促进资本下乡带动新型混合集体经济发展

混合经济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无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种所有制有机构成。长沙县浔龙河村近年来在混合集体经济发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成功的探索。按照浔龙河生态小镇的发展经验,通过以村集体为单位成立土地合作社或农地管理公司, 农民以部分土地入股,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按照自身土地利用规划通过竞争招标方式引入资本参与经营, 发展新型农村混合集体所有制形态,这样有利于增强自身谈判地位, 压缩资本的赢利空间,规范运行界限, 更好地发展集体经济、维护农民利益。同时,扩大农民引进资本的主动权,发挥集体经济在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对农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沙县浔龙河村通过资本下乡带动产业发展,产业发展促进新型混合集体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这一发展模式在今后我省乡村振兴事业中,完全拥有可复制、能推广的广阔空间。

(作者分别系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副主席、湖南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