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格形成机制上促进门票降价

2018-09-26 10:18:3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贵峰]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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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物价主管部门宣布降低部分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但记者调查发现,还有部分景区降幅不到5%,个别景区通过各种手段明降实不降。(9月25日新华社)

4A级景区湖北襄阳古隆中门票从98元降到95元,实际降价3元钱;北京两处国家4A级景区红螺寺和青龙峡,宣称“门票价格由70元降至54元”,但“实际上,这两个景区从未执行过70元的门票”;江苏无锡5A级景区鼋头渚风景区日前宣布门票价格由105元/人次降为90元/人次,但“原本包含在105元门票中的景区车票和船票将另外收费”,而车票和船票价格“恰好”分别为5元和10元……

对于一些景区门票降幅有限尤其是“明降实不降”做法,不仅社会舆论应当及时揭露、曝光,而且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督查、问责。

更重要的是,必须从“价格形成机制”的源头上彻底解决门票价格偏高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意见指出:“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额外负担’过重问题突出;现行价格机制对不合理定价行为有效约束不够,定价科学性、规范性亟待提高,导致部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水平被不断推高”。

早在2009年,新华社就曾报道:“各大景点动辄一年数亿元的门票收入,却遭受‘雁过拔毛’:旅游集团公司留一部分,上缴利税一部分,政府拿走一部分,真正用到景区资源保护刀刃上的经费寥寥无几”,“一些景区要拿出一大部分经费‘养人’……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占了近三分之一”。

要想破解“明降实不降”,确保门票价格能真正降下来,关键还是要从“价格形成机制”的源头上削减门票价格的不合理“额外负担”,彻底改变门票收入被“雁过拔毛”、“大量经费用于养人”的畸形局面。国家发改委相关意见已有明确部署和要求,如合理界定成本构成,门票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景区支出中依法应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加强景区收支监管,保证景区收入主要用于景区运营所需合理支出等。

张贵峰(湖北职员)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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