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事权益不该漫天要价

2018-09-25 09:47:3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史洪举]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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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私家车撞死家养猪,家养猪的主人丰某要求赔偿2500元才和解,涉嫌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10天。据报道,事故发生后,私家车主郑某愿意赔偿1500元,但丰某要求赔偿3000元,郑某选择报警。民警与当地村组干部一起协调处理此事,但丰某仍不罢不休,一口咬定至少要赔偿2500元才和解,态度恶劣。后民警调查,猪重45公斤,按当地市场价每斤8元计算,市场价格在720元左右。(9月24日澎湃新闻)

在这起事件中,民警的做法赢得了绝大多数网友的称赞。现实中,自驾车主遭遇类似纠纷的事例不在少数,不慎撞死一只鸡鸭、猪羊,往往要赔偿远远超出市场价格的金额才能脱身。从这方面来讲,惩戒在普通民事纠纷中漫天要价、威胁他人的行为很有必要。

通常而言,发生类似于自驾车主不慎撞死村民牲畜的民事纠纷后,双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牲畜被撞死的村民属于受害者,车主则是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但受害者在主张损失时,并非可以不切实际地漫天要价,甚至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远超出实际市场价损失的“赔偿”,否则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

敲诈勒索主要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相应的纠纷中,如果受害人索要远超被损毁物品市场价格的财物,应以侵权人同意为前提,且这种同意是在平等协商下的同意,而非在受到威胁、要挟情形下,导致内心恐惧而“违心的同意”。如果是通过诉讼、仲裁等正当途径获得的赔偿,无论多少均受法律保护。置正当的纠纷解决途径于不顾,通过威胁等方式获取的赔偿,将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正常的民事纠纷中,即便是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应依法循规。不能依仗地理优势或人数优势,甚至依靠掌握对方的违法劣迹作为筹码,向侵权人索要远超出正常价格的财物。期望公安机关对相应事件中涉嫌敲诈勒索行为人的处置能够发挥警示作用,倒逼一些人敬畏规则,少些仗势欺人,也让一些外地游客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不至于在纠纷中处于被宰割的劣势地位。

史洪举(河南法官)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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