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为何还在执行“老黄历”

2018-09-20 16:22:01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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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两年前,司法部已发布通知,废止在房产登记管理中须公证的措施,但这一政策在桂林市一直未落实。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在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暗访发现,该市继承房产变更登记仍被要求“必须公证”。对此,桂林市副市长彭代元表示,要马上纠正,积极整改。(9月19日《南国早报》)

不动产继承需要强制公证,这个规定出自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继承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强制公证的规定加重了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其继承财产的难度。老百姓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都会被要求开具诸多证明,甚至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同时,继承权公证手续较繁杂,耗时较长,还需要支出不低的费用,许多市民在感情上又觉得难以接受。

正因为如此,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继承权公证已不再是申办房产继承的必要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25年的遗产“强制公证”规定作废。

遗憾的是,这项纠正错误的新政在实行两年半以后,桂林竟然还没有落实。而且,这样的事情居然要国务院督察组才能纠正。在国务院督察组到来之前,难道当地职能部门没有发现这种做法是违法的?难道没有一个老百姓提出强制公证的麻烦?这一方面说明,政令不畅在个别地方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同时也说明,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早已“监督麻痹”了。

至于为什么两年半没有落实上级文件,当地的解释是:他们也知道可以不用公证就能办理继承不动产,但不懂如何操作。因为工作人员对这块业务不熟,以前都是凭公证书办理,风险小。如果不公证,工作人员担心办错了登记,若有其他继承人来投诉,怕会承担赔偿责任。“业务不熟”,为什么不去学习培训?工作不会干,为什么不主动辞职?现在看起来问题是解决了,但此事还应该追责。殷国安(江苏市民)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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