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怀孕教师支教是一种工作失职

2018-09-12 09:42: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维扬书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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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大成中学在开学前夕选派教师支教近日引发热议。此次被选派支教的近60名老师中,大部分是女老师,其中一些女老师要么身怀六甲,要么家里的孩子普遍很小。由于事先学校也并未进行沟通,因此部分老师认为此次选派支教明显不具备合理性。(9月11日中国之声)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大成中学强制怀孕教师支教,此举引发教师广泛质疑,笔者以为这种做法是一种严重的工作失职。

早在2003年,当时的人事部与教育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第六项明确提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坚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选派城镇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是促进教育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如今,许多地方将城镇在职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具体到操作层面,城镇学校选派哪些教师去支教,由所在学校自主决定,至于他们被安排到哪所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因为支教工作涉及到区域内诸多学校的师资调配,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派出学校负责将名单上报给教育局,教育局按照农村或薄弱学校实际需求统一安排。一般而言,教育局师资部门不可能了解下面学校教师的具体情况,至于女教师是不是已经结婚怀孕、是不是家有小孩需要照顾等更是一无所知,教育局师资部门对基层学校也不可能实行“长臂管理”。由此不难看出,大成中学将身怀六甲的女教师派出去支教,是学校领导工作疏漏造成的,与教育局没有半毛钱关系,教育局背不了这个锅。

正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所分析的那样,大成中学这样的安排明显不具备合理性,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要让怀孕七八个月的女老师坐车、挤车,或者自驾去别的学校支教,这至少是对女职工特别孕期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不到位。如果又没有跟老师做事前的沟通,那么这种管理方法也是不适当的,从人性化、职工关怀的角度有很大的欠缺。”

再说,支教并不等于教师换一个学校授课,支教教师在抓好自己的课堂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将原来学校好的做法、好的理念带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并与农村或薄弱学校同行一起探讨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使学校教学教研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如果教师身怀六甲或家有小孩,他们怎么能够潜心教学和管理,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从这个意义说,派身怀六甲的女教师支教,往小处说,是对女教师本人不负责任,往大处说,也是对支教工作的不负责任。这不是工作失职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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