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愿放生被拘留的警示

2018-09-04 10:24:32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斯涵涵]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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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常德男子滨湖公园放生长蛇,提醒市民出行注意安全”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经调查,涉事男子刘某为庆祝儿子考上某名牌大学而“还愿”,8月27日在滨湖公园放生了两条蛇。目前,刘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9月3日《北京晨报》)

儿子考上名牌大学,父亲喜不自胜可以理解,但孩子进了大学,父亲却进了拘留所,让好端端的喜事变得十分尴尬,其中原委值得反思。

“随意放生”违背慈悲本意。

放生的传统在我国由来已久,但真正的放生是使濒临死亡的生命重拾生机,而不是将原本活蹦乱跳的动物予以捕获、买卖最后导致其死亡。原本“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慈悲善念,在物欲大潮的冲击下也日益急功近利。一些人将放生看作是改变命运的秘密钥匙和大富大贵的终南捷径,在畸形的放生理念下,小动物们非但没有获得真正的保护和救助,反而因为放生利益链的存在而遭到袭扰和伤害。还有一些有毒的危险动物被随意放生,在民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不小的恐慌。

危险放生行为违背法律规定。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危险放生行为若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则应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违规放生是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既有可能加速动物的死亡,又有可能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更漠视了其他公民的正常生活权利。放生者不能只管放生,不及其余,将自以为是的“善念”凌驾于他人合法权益之上。错误的放生行为不仅会遭受道德的谴责,也将被法律所追究。

放生也有不能逾越的红线。与这位父亲持相似看法、喜好随意放生的人应该知晓,放生不仅仅是一种外化的仪式,不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慰藉,它更是一门科学。放生本是出于善意,切莫因为自己对于科学与法律的无知,把一桩好事最终办成了坏事。

斯涵涵(湖北职员)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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