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指名道姓”成为通告“标准配置”

2018-08-28 11:30: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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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6日获悉,深圳市委近日出台《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建立组织领导、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四项机制,把纠正“四风”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督促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今后“四风”案件通报,必须实现“实名实姓”曝光。(8月27日《深圳商报》)

作为公职人员,在单位里,我也看到过一些“曝光通告”。无论是纪检部门发布的,还是单位内部发布的,亦或是单位政府发布的,往往会出现这样的内容:某某单位的张某某违反规定大吃大喝;某某单位的李某某不顾规定恶语百姓;某某单位的王某某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尽管说这些“曝光通告”里使用的语言是严厉的,使用的词汇是严厉的,处罚的标准也是严厉的。然而,我们往往不知道究竟是“何许人也”。要么只是知道是哪一家单位的人,要么只知道是姓啥的干部。只能是猜测一番,推测一番,就像是玩“竞猜游戏”。

“点到为止”的“曝光通告”是想起到这样的作用:既能警示其他人员,其他单位,又能给涉事单位、涉事人员“留点面子”。除非其涉及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才会真正“指名道姓”。问题是,这样一来,也让“曝光通告”失去了最大作用。没有指出单位名称,不知道是哪一家单位。没有指出究竟是谁,也不知道谁违反了规定。导致的结果就是让大家猜测、狐疑。

既然是“曝光通告”,就不应该“遮遮掩掩”的“犹抱琵琶半遮面”。让“曝光通告”失去了基本尊严。而是应该实现“指名道姓”、“实名实姓”。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样几个层面:一个来说,“指名道姓”告别了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的说法,能够形成压力,倒逼真正改邪归正;一个来说,有利于形成威慑作用,看了通告的人,会因为畏惧“指名道姓”的曝光,而引以为戒;一个来说,有利于继续监督这些干部,不让他们有故伎重演的机会。

当然,还需要思考的是,应该尽量减少所谓的“内部通报”、“单位通报”,而是尽可能实现“全民皆知”,这样能够让群众更好监督这些人,丢人的范围大了,就能实现真正的“红红脸”、“出出汗”,促进机关作风真正好转。

深圳市规定,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今后凡是涉及四风的问题,凡是涉及工作作风的问题,在“曝光通告”里,禁止出现“某某单位”和“某某个人”表述,必须实现“指名道姓”、“实名实姓”,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通报曝光,尽量少些“单位曝光”和“内部通报”。可以说,这才是管理升级的范本。

“点到为止”变“点名道姓”变化不止一点点。要让“指名道姓”成为通告的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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