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干部容错中的三对关系

2018-08-21 08:31: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代明]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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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明

容错纠错机制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防范“为官不为”的重要法宝,是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的利器。为了让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担该负之责,惩应罚之过”,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敢于担当和善作善为的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在如何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就是要避免使容错免责机制成为借机乱为的“挡箭牌”。容错机制不能成为免责的“护身符”,要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形式化、表面化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等违法乱纪之实。容错机制一定要辨别“错”的本质是“为公”还是“为私”,是“增进公共利益”还是“满足私人利益”,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错大胆容,不该容的错坚决不容。

科学对待“法与纪”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法与纪”的关系就是要防止容错免责机制成为公权滥用私用的“保护伞”。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遵纪守法是常态,容错是例外,容错纠错就是要防止公权滥用和公权私用,保证改革创新在法律和纪律的严格约束下理性地进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定和执行要与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相衔接,这就要求干部在干事创业和改革创新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合法使用法律授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正确解读上级政策精神,科学进行集体民主决策,保证所有的干事创业行为在法与纪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党纪严于国法、先于国法但坚决不能违法,防止因容错而产生法外特权。

妥善协调“容与纠”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容与纠”的关系就是要防止容错纠错机制成为规避责任的“护身符”。容错重在激励、鼓励改革创新,有效实施容错机制也要建立与之配套的纠错机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进行容错和纠错的过程,二者的相互作用共同推动我国改革创新不断走向深入。容错纠错机制旨在“知错即纠”,就是要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偏差或失误时,及时纠正,避免损失或尽可能降低损失。公平公开公正地将该容的容到位,该纠正的纠到底,让容错纠错机制发挥治病救人之功效,让“错者”知错能改。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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