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治理“为官不为”

2018-08-21 08:27:0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文宏]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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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宏

在外部监督趋严和反腐态势持续高压的背景下,“为官不为”既是对干部无业绩、庸政懒政等行为的惯常说法,同时也是对干部外部监督趋严之后,行政机关内部“懒政怠政”严重化的集中概括。相比腐败而言,“为官不为”的现实危害有时有过之而无不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尽管中央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总体而言“为官不为”现象并未得到彻底根治。实践中,干部“为官不为”蕴含着一定制度背景与行为逻辑,是体制层面和个人层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体制层面,既有权力缺乏制衡机制的历史遗留,也有权力行使过程“行无定则”的现实无奈,同时也是现行权责体系、监督体制不健全的直接结果,映射的是当前干部激励机制不健全、用人逆淘汰的外在显现;在个人层面,既是部分干部能力层面上的“不会为”,也是状态层面上的“不敢为”以及态度层面上的“不愿为”的综合结果。为此,整治“为官不为”问题要审慎突破自上而下单向管控的方式,要在发挥传统思想教育与政治宣传优势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一是推进国家行政治理体系现代化。建立政府的权力责任清单,理顺党政之间、上下级之间、政府各职能之间的权责关系,及时公开并接受监督。加快反腐法制化进程,推进各项制度的制定及完善。推进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促进和形成干部的自我监督、上下级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增加和放大系统的整体功能。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公务员薪酬体系,遵循“报酬相当”定律,参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准,逐步建立成熟规范的公务员和企业薪酬调查与平衡比较框架,完善简单透明、易于监督的公务员薪酬体系。

二是优化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明确干部“为”的指标并进行科学量化,不能量化的应分等级。区分党政干部和一般公务人员,针对不同的部门、岗位和干部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考核标准,提高考核体系的针对性。建立“大数据”考核系统,搭建虚拟的网络考核平台,使考核体系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的管理和考核。引入多重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连续追踪考核体系,对改变以往“难进易出”干部任用体制、惩戒离任和退休干部“为官不为”有重要作用。及时奖励和惩罚,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并将其付诸实施。

三是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要求,针对干部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影响因素,合理设定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细化容错纠错申请、核实、认定、公示、报备等程序,明确实施主体、认定机关等容错纠错制度要件。科学处理好执纪问责和容错免责的关系,加强纪检和组织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是否予以容错免责的共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将免责的相关事项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党员干部的监督,严防免责机制的滥用。

四是提升干部思想道德觉悟。要营造学习型机关风气,孕育真抓实干的机关作风,促进施政方式改变,突出为民执政的风气,打造干部工作的“硬本领”,提高干部与时俱进的工作能力。要积极借助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鼓励干部各种积极主动作为的制度安排,督促党政部门祛除形式主义作风,营造积极主动的机关氛围。要营造“为官有为”的政治生态环境,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在组织内树立“为官有为”的先进性榜样,同时对干部中“为官不为”的反面典型进行批判和警示。

(作者单位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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