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该如何承担“忘做手术”的责任

2018-08-09 10:12:4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罗志华]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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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56岁的缪细英在湖北省黄石上窑鄂东医疗集团黄石中心医院普爱院区进行了胃息肉胃镜切除手术。三个月后复查却被告知“手术没做,息肉还在”。复查过程中,那天给她做“手术”的医生还问她在哪里做的手术。该院普外科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手术确实没做,至于当时没做的原因,是因为交接过程中出了差错,管床的医生误以为做了。(8月8日《淮海晚报》)

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乌龙事件,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患者提出赔偿要求理所应当。院方则认为患者所提的5万元赔偿要求太高,表示如果医院和患者谈不拢,可以到黄石医调委调解和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不回避自己的责任。赔偿要求是高是低姑且不论,不回避责任这个表态,首先值得肯定。

医院承担责任,首先应该对“忘做手术”所导致的医疗后果进行补救,并对患者造成的伤害给予补偿。在这方面,院方虽然与患者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方向是正确的。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甚至走司法途径。

然而,医院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医疗事故分为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所谓技术事故,是由于技术不过关或受限于条件等医学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这类事故应该以调解和诉讼为主,通常不必追究涉事医务人员的责任。但因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管理混乱等导致的医疗事故,则多属责任事故,对于这类事故,不仅要在医患之间展开调解或诉讼,而且还要追究涉事医务人员的责任。

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事故,两者不可混淆。很多时候,患者容易把两者搞混,习惯于把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当成责任事故,甚至因医学局限导致的难以避免的后果,也当成责任事故,要求医生承担责任。患者搞混两者,给医生造成了不小的困惑。但在这起纠纷当中,搞混两者的反而是医院,医院将本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当成难以避免的技术性事故来看待,把人为因素,混同成了技术因素。

因此,对于这起事件,医院除了要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偿患者外,还应该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切不可把没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当成开脱责任的理由。更重要的是,要针对交接班等医院管理环节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全面自查与反思。

罗志华(广西医生)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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