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骨灰推销公墓念歪了“殡改经”

2018-08-08 11:35:23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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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微博网友发布视频称,在贵州安顺市殡仪馆,丧者家属在领取骨灰时,必须要有购买公墓的证明。记者查询安顺民政局官网,在殡仪馆对外公布的服务流程中,办理骨灰存放或领取手续的条件之一,就是需要提供“购买公墓相关手续”。(8月6日《南方周末》)

从情理上说,丧者被火化之后,骨灰就应该由家属作主,家属领取骨灰是不应该被设置前提条件的。而安顺市殡仪馆将领取骨灰与提供公墓证明相捆绑,据说,是为了防止丧者家属在领取骨灰后,随意土葬,浪费土地资源。尽管目的听起来很正义,但方法过程并不合乎情理,结果也并不光彩。

之所以质疑将领取骨灰与提供公墓证明相捆绑的做法,一则,安顺市殡仪馆对所有领取骨灰者进行了“有罪推定”——不能出具公墓证,就会随意土葬,浪费土地资源。实际上,处理骨灰的方式除了土葬,可以有多种多样。老百姓领取骨灰之后,完全可以树葬、抛撒等,甚至也可以放置在家中。

二则,安顺市殡仪馆将领取骨灰与提供公墓证明相捆绑,有借机推销公墓以逐利之嫌。他们提供给老百姓的选项只有两种,要么寄存于他们那里,要么提供公墓证明。骨灰寄存于殡仪馆是要收费的,有的一年几十元,有的一年上百元,这一有偿服务已成为不少殡仪馆的重要收入来源。而提供公墓证明,则让人明显感觉到,殡仪馆是在帮公墓经营方拉生意,而且是“挟骨灰以令家属”,这其实是对老百姓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无形、粗暴侵犯。

这些年,公墓价格一路飞涨,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从数万涨到十多万再涨到数十万,让人徒叹“死不起”。真要实行领取骨灰必须先有墓位证,一些老百姓恐怕就不会将逝者予以火化,所谓的殡葬改革就会成为空话;火化之后,有购买公墓的门槛在前,有人甚至不会领取逝者的骨灰。

可以说,携骨灰以令家属购买公墓,念歪了殡葬改革的经,这样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只要是符合法律允许的骨灰去向,丧者家属就可以到殡仪馆领取骨灰。至于家属在领取骨灰后,是否存在随意土葬的情况,完全可以执行“骨灰跟踪制度”,若不在公墓安葬,相关部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监督掌握骨灰的去向。这一点,非不能也,实不为矣。何勇海(四川职员)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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