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反校园性骚扰机制长出牙齿

2018-08-08 11:34:40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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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园性骚扰的定义、调查取证和处置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意见于8月7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最近关于性骚扰的消息,可谓是此起彼伏,这些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桃色事件,着实让许多人大跌眼镜。与成年人间的性骚扰相比,发生在校园、针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更为让人气愤。

这些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没有防范和抵抗能力,而侵犯给他们带来的伤害,往往是难以估量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面对高发的校园性骚扰,我们如果将此简单归因于一些施害者的人面兽心,或者是未成年人不谙世事,显得苍白而无力,更核心的原因,还是在于缺乏有力的震慑机制,去阻断那些不安分的黑手。

缘于此,杭州西湖区出台的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有着特别的价值。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来说,这至少说明我们正在努力从具体规则层面,建立“反校园性骚扰”的工作机制,这比简单地谴责,或者是祭出法律大旗来表达愤懑,要靠谱得多。

从意见的具体内容看,不仅对校园性骚扰做出了具体的定义,对调查取证、处置方式、权利救济等方面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就前者来说,看似简单的定义,却意义深远。此前针对校园性骚扰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定义,便会存在行为的模糊地带,这也就给一些黑手提供了打擦边球的空间,如今,性骚扰的定义一明确,便能对打击对象有非常清晰的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身就是一种震慑力。而对调查取证、处置方式等的明确规定,则是从执行层面,让相关制度规则真正长出牙齿来。

根据意见规定,教育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直接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在处置方面,意见规定,如调查发现举报属实,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这样的规则设置,无疑将倒逼教育部门在校园性骚扰上积极主动作为,也为他们提供了具体的解决路径。

当然,出台这样的工作机制,并不意味着校园性骚扰问题就能得到彻底解决。诚如专家所言,校园性骚扰往往隐蔽性强,而且取证困难。很多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身心还不成熟,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可能不知所措,尤其是当施害者是他们的老师时,受害者会觉得难以启齿,而选择沉默。如何让未成年人提高防范意识,在遇到侵害的时候,能勇敢站出来,这恐怕是工作机制迫切需要解决的。

工作机制虽不能堪称完美,但作为“全国首个”将为未来的路径探索开展生动的实践。期待该工作机制能得到不打折扣地执行,长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牙齿来。潇湘晨报评论员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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