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取开门费此风不可长

2018-08-07 11:01: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雅倩]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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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2点以后回家的需要交服务费。”这是贴在白马东区一个小院落里的通知。“开门费按时间段分别收取:凌晨00:30~2:30为5元,2:30~6:30为10元。”这是丹霞路一个小区的管理规定。老旧小区大多没有安装自动门禁系统,主要靠人值班看守大门。这样一来,业主半夜回家,开门关门就成了一件麻烦事。开门费该不该交?如果交的话应该交多少?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8月3日《春城晚报》)

业主半夜回家,门卫收取开门费,对于这种现象,人们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支持者认为,门卫值班十分辛苦,半夜开门更是影响了门卫的休息,门卫收取一点费用无可厚非,也算是一种弥补,也有人认为,门卫收费违反了相关法规,因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已经包括了开门费,而且门卫每月都拿工资,再收取开门费属于重复收费。笔者认为,对于开门费,首先应该分清楚这种钱的性质,其次应该考虑到业主的意愿。

首先,门卫承担着守护小区安全,为业主提供方便的职责,工作十分辛苦,不仅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还要时刻保持警惕,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盘查,确保小区安全,这种辛苦是有目共睹的,毋庸置疑,但是,这种辛苦却不能成为索要开门费的理由,因为,为业主开门是门卫的分内之事,这种服务包括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之中,不应该再单独和额外收费,因此,门卫收取开门费侵犯了业主出入自由权,不合情理,而且这种服务已经包括在门卫和业主的服务约定中,在入职前,门卫应该意识到工作的辛苦程度,既然选择了这份工作,就该承受其中的艰辛,这是基本契约精神。不可再横生枝节,中途加价。

即便门卫工资低,休息不好,也不能成为收取开门费的理由,门卫工资应该是提前约定的,如果在工作中感到劳资不符,完全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去表达和实现,比如,可以向领导反映,也可以由物业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研究解决,比如,管理费,垃圾费,车位费等等,通过更可持续的方式保障门卫的收入和休息,总之不能用开门费来获取。

其次,要搞清楚钱的性质,也就是说,要搞清楚这些钱是门卫主动索取的,还是业主自愿赠与的,如果是业主觉得门卫辛苦,自愿掏钱以示感谢,则另当别论,甚至无可厚非,毕竟不能苛求门卫清心寡欲吧,因此,讨论门卫该不该收取开门费,主要取决于钱的性质。如果这些钱是门卫索取的,甚至以开门要挟来的,则不妥,反之,则无不可。

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对开门费进行明确和规制,为该不该收取开门费提供法律解释和依据,这样才能平息现实中的争议,达到物业和业主相安无事的和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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