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通报”敦促公职人员交通行为自律

2018-08-07 09:14:1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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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安徽广德县相关部门公开发布了《关于24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这则点名道姓、甚至连工作单位都曝光的通报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3日从广德县文明办了解到,此次公开通报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摒弃陋习,模范遵守交通文明。几位当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会引以为戒,更加严格要求自己。(8月4日人民网)

公职人员如果有违章停车、闯单行道、骑非机动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交警部门的严厉处罚,还将被点名道姓进行曝光。安徽广德县一下子实名通报了24起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必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能有效遏制当地交通违法行为,树立公职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广德县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拿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开刀”的创新举措,值得肯定和点赞。

公职人员的一举一动,往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公职人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形象,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整治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和教育他们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能引领当地人人维护社会文明和法治秩序的良好氛围。然而,如果整治力度不大,光靠交警部门的处罚来约束公职人员,将起不到多大实际效果。

广德县通报的24起交通违法行为中,24名公职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机动车车牌号、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都被详细列出。他们被交警部门予以扣分、罚款等处罚,曝光后丢面子不说,实名通报也等于给其所在机关单位抹了黑。由于单位社会形象受到影响,所在单位会对他们进行谈话,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如果第二次被通报,还需要在单位公开检讨。在这种强大压力之下,对公职人员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为维护自己的面子和单位的声誉,相信公职人员就会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

按理说,一般情况下,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导致的违法。从法治角度来看,其交通违法与所在机关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就完事了,不应该对其工作的机关单位也一并曝光。但是,一个城市的文明和法治建设,每个单位和每一个公民都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从侧面也反映出,其所在机关单位平时对公职人员教育不够,没有注意和提高公职人员的文明素养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这个方面来讲,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与单位也有间接的关联。因此,机关单位因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连坐”曝光,也就显得合情合理。此举将促使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而杜绝交通违法等行为,维护好机关单位的社会形象。

实名通报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利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公职人员的言行,将能起到宣传、引导和警告等多重作用,形成一股强大的震慑力,仿佛是一把悬在公职人员头上的 “利剑”,敦促他们行为自律,不敢有交通违法行为。安徽广德县这一创新之举,各地可以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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