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豆汤要有,高温津贴也要有

2018-08-06 09:00: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效仁] [责编:蒋俊]
字体:【

近期全国多地持续高温,“高温津贴”也成为热议话题。不少网友反映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不到位,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劳动报酬。早在2012年,国家四部委就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规定出台以来,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有网友甚至吐槽:“在外打工这么多年,还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何物。”

拖欠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有关。而在笔者看来,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温津贴制度还不具备法规的权威性,尚未成为“高压线”。比如,一些地方在相关规定中表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但对于违规后应如何处罚则只字不提。也正因为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一些企业才会胆大妄为、我行我素。

无论对高温津贴置若罔闻,还是将高温津贴“熬成”绿豆汤,都是对职工权利的侵犯,是企业漠视社会责任担当的体现。要有效纠正这一问题。关键在于让高温津贴制度“带电”、成为刚性制度。各地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细则及法律责任,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为行政执法提供基本依据。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应当主动作为,深入企业监督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对违规者应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惩戒。

湖南的高温天气已持续了20多天,其中省会长沙在今年全国省会级以上大城市的高温日数排行榜中名列前茅,“火炉”之称名副其实。烈日无情,人应有情,高温津贴既是福利更是权利。唯有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大大提高违规成本,用工单位才会更自觉地意识到“绿豆汤要有,高温津贴也要有”,从而及时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位。(刘效仁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