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暑期托管班总是“别人家的福利”

2018-07-31 16:21: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维扬书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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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家长来说,“熊孩子”的暑期安排是个难题。出去旅游,天太热;上培训班,假期又变成学期;让孩子独自在家,不放心……究竟该咋办?在南京,就有一些单位开办暑期托管班,让员工工作带娃两不误。(7月30日《现代快报》)

暑假来临,对许多双职工家庭来说,谁来照看孩子就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如果单位开办“暑期托管班”,可以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带娃上班两不误,肯定会受到员工的热烈欢迎。虽然理想是丰满的,但现实依旧非常骨感,能独立开办暑期托管班的单位实在是太少了。

因为开办暑期托管班,涉及到人、财、物等三方面问题。要有专门的场所,要有一定的硬件投入,还要有专人负责,这些都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报道中提到的南京市鼓楼法院就与复兴小学合作,由学校派老师全程陪同指导孩子们做作业、阅读和活动。另外还开设面点课、航模观光课、图画课等丰富的课程。孩子们的暑期创意作业都将在单位的“彩绘童年”艺术品展上展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暑托班有100多个员工子女参加,孩子们按年龄分成两个班。幼儿园班设置了舞蹈、音乐、故事等丰富的课程,小学班的孩子可以在写完作业之后一起参加幼儿园班的活动。公司从学校聘请老师专职负责暑托班的教学。单算请教师的费用,两个月就要近2万元,再加上场地、空调、午餐等开支,费用也得要几万元。

毫无疑问,指望所有的单位都开办暑期托管班是不现实的,那么,如何让暑期托管班不再是“别人家的福利”?在这方面,北京、广西、江苏等地这几年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拿北京来说,市总工会自2015年开始实施职工子女暑期托管服务项目,以“职工单位(或街道社区)工会运作、市总工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的方式运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组织负责托管班的日常运行管理,并提供辅导类、兴趣类、活动类等具体教育培训服务,为小学一至六年级的职工子女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去年12月专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禁止让未满8周岁或者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办法”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未成人提供临时照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寒假、暑假期间为职工12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集中照管服务。今年暑假,江南区法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单位举办了暑期托管班,职工实现“上班带娃两不误”。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鼓励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日托班、应急班、假期班等各种托班可望在南京更多单位成为现实。“意见”鼓励基层单位工会因地制宜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工作。单位根据职工人数、企业效益等实际情况选择筹建模式,资金来源可选择自筹、众筹或轮流承担等各类方式,利用职工之家、职工活动室等工会服务设施,作为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的场地,可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家长轮流或聘请志愿者作为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总之,只要各地工会、妇联等组织集思广益,总会找到解决职工寒暑假带娃难的有效途径,因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往让人眼馋的“别人家的福利”也成了“自己家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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