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积极性

2018-07-29 10:33:30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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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脱贫的关键在于有能稳定增收的好项目,产业发展是稳定脱贫的基础。

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指引下,湖南省委省政府瞄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着眼“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落地落实,探索“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得到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肯定。现在距离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既定节点还有不到两年半时间,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推进产业扶贫尤其要注意深入发掘、充分发挥扶贫攻坚各方主体的积极性。

——通过拓展组织配备来源,充分发掘基层党员干部积极性。

凡是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得力的村,产业发展就格外兴旺,反之,则落差极大。这一普遍现象表明:选好配强基层领导干部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至关重要。

近年来,湖南加大大学生、研究生、对口帮扶单位人员等选调力度,有效强化了基层领导力量,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量又红又专的后备干部。这种组织配备对选调群体提出了很高的政治道德要求,面对复杂的基层工作环境,被选调者普遍需要一个不短的适应过程。与此同时,在我们身边至少还有两个群体能很好为基层所用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发掘,他们就是退休厅干领导群体和活跃度极高的社会公益团体组织者。退休厅干领导大多非常愿意继续为党和国家干实事,而且“阅历深”“人脉广”“上手快”,敢于也善于拿下“难啃的硬骨头”。社会公益团体组织者不仅对公益事业有激情,而且社会影响力大,能够及时有效聚集社会力量解决难题。打赢扶贫攻坚战,要以相关制度措施作保障,将组织配备来源拓展到更多群体。

——通过公平公正配给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

在扶贫攻坚过程中,贫困地区陆续涌现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这是国家扶贫政策和大量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结果,并且扶贫项目资金当前仍然是贫困地区的稀缺资源。但扶贫项目资金在一些地方存在配给悖论:一方面,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容易被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村“捕获”,无法投入到最需要资源的重度贫困村庄中去;另一方面,在获得产业扶贫项目的村庄,缘于项目大多有“责任连带”要求,一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婉拒项目,使其被一些条件较差的经营者所“吸纳”,最终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产业带动作用。

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应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扶贫项目资金配给公平公正、投入到深度贫困地区;要大力培育贫困地区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避免新型经营主体“挑肥拣瘦”“见死不救”的政治道德风险。

——通过改进完善产业扶贫政策,充分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性。

越是脱贫摘帽时间紧迫,越要改进完善相关政策、将贫困户参与脱贫攻坚战的主观能动性调适在科学合理范围内,不能违背基本发展规律。

比如深度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往往脆弱,在推进产业扶贫中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原则和底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扶贫项目应注意“长”“短”结合,既要让贫困地区、贫困户尽快看到脱贫效果,也要让扶贫攻坚行动与乡村振兴行动很好接轨,不搞重复建设,避免致富资源大量浪费。

在深度贫困地区,人们的脱贫致富能力往往深受客观条件限制,显得眼界窄、期望值低、极度担心市场风险。对此,我们不能一味指责,要充分认识到契合他们这一群体意愿和能力的扶贫政策项目,往往最能激发他们的内在脱贫动力。政府、龙头企业等应主动合理分散、分担大部分市场风险,多实施“零成本投入、零风险经营、零距离就业”扶贫项目;对于深度贫困户,基层干部应先帮其找到合适的“马”,之后“扶上马再送一程”,助其奔向脱贫致富的康庄大道。

(执笔:姚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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