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合理方式救人济事,拓展“义”之义

2018-07-27 09:41: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云青]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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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在界定见义勇为的内涵时,将现行《条例》中的“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倡导见义智为是趋势,但倡导见义智为,绝非否定见义勇为,更不是给“不为”找借口。《条例(草案)》删除原来的“不顾个人安危”表述,既是对应“倡导见义智为”的逻辑,也是在拓展“见义勇为”的定义——以前,“不顾个人安危”地救人济事,才可能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以后,认定“见义勇为”的门槛就降低了;再加上此次修正细化和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待遇,根据《条例(草案)》,见义勇为将更“容易”,见义勇为人员也将获得更明确的回报,显然意在鼓励见义勇为。

见义智为,就是用机智灵活的方式见义勇为,前提是“为”,即一定要有救人济事之实,然后再谈“智”的方法,提倡“科学、合法、正当”,使见义勇为的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现在手机如此普及,警务站、医院的覆盖率如此之高,大大降低了许多情况下救人济事的难度,见义智为其实是见义勇为的“2.0版”,是一种高水平的、符合社会发展条件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者,无论方式方法如何,勇气都无可置疑。见义勇为是勇,见义智为也是勇,只不过,智为者在“勇”之外,更有“智”,更值得他人学习。“不顾个人安危”往往来自一种英雄式的自我牺牲精神,虽然可敬,但不易效仿,何况如果因此出事,将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痛苦和负担,从人性化角度来说,实在不宜提倡;见义智为则强调在救人之时保全自己,既尊重他人的生命,也尊重自己的生命,既关心他人的幸福,也不忘自己的家人,这才是成熟的做法,更合情合理,也更易于被人接受并学习。

不少人都是听着“不顾个人安危”的英雄事迹长大的,须知许多故事有其历史背景,英雄的精神不朽,但见义勇为的方式常常不能再照搬过去。所以,教育今天的中小学生见义勇为需要更新教材,让他们明白,有些牺牲是历史条件下的不得已,牺牲并不等于光荣,而是一种遗憾;要广泛传播、学习那些见义智为的例子,教给学生更多生存和自救的知识和技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在认同见义勇为的基础上,将见义智为的选择化为本能,并有足够的能力做到见义智为,用合理的方式救人济事,给社会带来正气,让家人自豪,而非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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