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并非“冷处理”

2018-07-25 10:15: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乔木]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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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7月22日《新京报》)

离婚冷静期自2017年进入公众视野,就一直伴随着正反两方面争议。反对者认为,离婚自由是公民权力,法院不该以“冷静期”为由进行干涉,也没必要像居委会大妈一样去开展劝说和调解工作。而支持者则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可以让双方当事人慢慢地冷静下来,并且在自我反思的基础上去重新评估自己的婚姻,看是否真的到了非离婚不可的程度,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对家庭尤其是对子女带来过多的伤害。

两种观点虽然各执一词,也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相比之下,反方观点却显然存在简单粗暴、以偏概全之嫌。其一,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必须有前提和基础作为条件,即双方当事人之间仍然存续感情,申请离婚带有明显的一时冲动迹象;其二,法院下发离婚冷静期通知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双方离意已决,法院自然也不会去强扭“苦瓜”;其三,冷静期内,不仅当事人要进行反思,做出努力,而且人民法院以及妇联、社工等还要适时进行“回访”、调查以及心理疏导等项更加细致入微的具体工作。

由此可见,法院设定的离婚冷静期并非是对所有离婚案件所采取的简单粗暴的“冷处理”,而是有效治疗冲动型离婚的一剂良药。不仅可以让当事人沉下心来,冷静思考,从而对彼此婚姻关系的是否存续做出更加理智的判断,同时,还可以大幅降低因冲动型离婚而给社会、家庭,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带来的不良影响。

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就有很大比例的离婚案件是因为双方甚至一方当事人的冲动而造成的,有些甚至是因为挤牙膏的方法不同等一些极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便闹到了离婚的地步。事实上,他们彼此之间的感情真的已经彻底破裂了吗?当然没有。他们之间既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也没有什么大得过不去的“坎儿”,之所以闹到离婚地步,其实也无非就是因为头脑一热的冲动。

那么,如何有效地防止或者避免因冲动而造成的离婚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严重后果呢?依笔者之见,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冷静下来。而最高法有关不超过3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显然就是为治疗冲动型离婚而开出的一剂最有效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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