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三种关系做好基层巡察工作

2018-07-14 10:16: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恒荣] [责编:蒋俊]
字体:【

巡视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市县建立巡察制度,做好基层巡察工作,必须厘清三种关系。

一要厘清政治巡察跟业务督查之间的关系。政治巡察不是业务督查,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中央精神,担当“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体现政治标准,查找政治偏差。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视角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增强政治自觉和政治敏感度,练就发现问题抓住要害的“火眼金睛”,用忠诚干净担当对被巡察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政治体检,形成海晏河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政治巡察更不是空洞说教,不是讲套话、放“空炮”,而是将政治巡察具体化、制度化。在具体行动和实际工作中,把被巡察单位的所有业务,都看 做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纳入巡察范围全程检视。厘清了二者关系,巡察时就不会畏手畏脚,工作开展起来才会底气足、目标明,任务准,真正做到巡察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二要厘清巡察谈话跟执纪审查之间的关系。巡察谈话是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手段,执纪审查是追责问责的必然措施,不能搞混了二者关系。巡察谈话是交心谈心,是站在讲政治、谈党性的高度跟谈话对象进行思想交流,引导其讲真情、说实像。执纪审查是在严格的程序规定下、严肃的纪律约束中,在掌握了被审查对象部分证据的情况下,责令被审查对象如实交代问题。巡察谈话谈好了,就能找准切入点,迅速发现问题线索,有效推进工作进度,极大提升巡察效率。执纪审查是追责问责的必经环节,严肃严谨的审查问话,是进一步获取违纪违法线索、收集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准确厘清二者关系,就能有效利用巡察谈话这种手段,及时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

三要厘清巡察整改跟监督问责之间的关系。巡察整改和监督问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者不能混谈混用,必须把握好他们的不同之处。一方面二者的对象不同。巡察整改的对象主要是政治建设不力、组织建设不够、思想建设不强、作风建设不严等问题,或者是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笼统,可查性不强,但又不能完全否定,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的问题。监督问责的对象主要是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或者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涉嫌违纪的可能性很大的个人或组织。另一方面二者的效果不同。巡察整改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利用整改手段,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问责通过处分违纪、惩罚违法犯罪,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同时二者的性质也不同。巡察整改的问题一般尚未达到违纪违法的程度,整改就能达到目的,监督问责一般指问题已经达到违纪程度,必须通过问责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如果达到监督问责标准的问题以巡察整改代替,就会弱化纪律意识、淡化纪律约束,震慑作用无法体现,纪法效果大打折扣。如果只需通过巡察整改就能收到成效的问题,却以监督问责来处理,就会矫枉过正,挫伤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积极性,问起责来也会依据不足,勉为其难,损伤巡察的威严。

(作者李恒荣 系洞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