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吃生鸡蛋算哪门子企业文化

2018-07-10 17:53: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勇]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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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准大学生和中专生,打暑期工时没有完成业绩,被罚吃生苦瓜和生鸡蛋。宜昌市夷陵区一婚纱摄影会馆,发生了这样的怪事。被投诉后,店方回应称,这是该店的“企业文化”,连老板也带头吃。(7月9日《楚天都市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人单位规范和激励员工,对没有完成业绩的暑期工学生采取一定的惩罚手段,这本身并无不可。但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实行的惩罚手段必须合法合规,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不能采用违法违规的处罚手段。

从法律角度说,用人单位惩罚没有完成业绩的学生暑期工吃生鸡蛋、生苦瓜,这其实是对员工的一种人格侮辱,是另一种形式的体罚行为。因为生吃鸡蛋容易感染细菌,危及身体健康安全。这样的惩罚手段,不仅背离了现代文化,而且实质上涉嫌违法,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用人单位对这种违法违规的惩罚员工行为,不但没有认识到和认清自己错误,反而强词夺理,进行诡辩,美其名曰这是一种“企业文化”。实际上近年来,这类荒唐的“企业文化”并不少见。比如,有的企业把让员工跪爬当成“企业文化”,有的企业把让员工喝马桶水当成“企业文化”。

用人单位把对员工的人格侮辱当成“企业文化”,频频上演如此荒唐的闹剧,背后凸显的不仅是用人单位是真的没有文化,而且不讲法,是强势的资本无视法律法规。究其根源就是,企业把对员工的人格侮辱包装成“企业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对员工进行洗脑,让不少员工接受了人格侮辱式的企业内部惩罚手段,甚至有的员工还主动要求接受这样的惩罚。另一方面,是长期以来,劳动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对企业侮辱员工人格尊严的行为没有依法予以严惩,往往是要求纠正和批评教育了之,使得用人单位侮辱员工人格行为处于一种零成本状态,对用人单位起不到遏制作用,产生不了威慑力。从这个角度说,对企业侮辱员工人格的行为,应当依法惩罚,轻则给予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总是批评教育了之。

事实上我们常说“一流企业做文化,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现代企业确实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但企业文化不等于老板想法,更不等于侮辱员工人格的惩罚。企业打造企业文化,前提必须遵纪守法,这是底线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文化”,监管部门不能手软,必须及时出手,依法执法,予以惩罚。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打造真正有文化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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