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复婚不办酒席”是一种权力任性

2018-07-05 12:08:0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维扬书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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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台《天柱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等规定引发网络热议。(7月4日《北京青年报》)

首先必须承认,贵州省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台的这一规定,其初衷无疑是好的,因为当地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使人情消费负担过重,为维护群众利益,天柱县文明办出台该指导意见,对复婚再婚办酒进行规范。但是政府手伸得过长,管得太宽,就是典型的权力任性。

近年来,贵州农村不少地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之风盛行,“民间办酒吃到人穷”,有些地方三十岁以上的人就摆寿酒,结婚、满月、上大学、参军、乔迁、买车、死人,少说有十几种摆酒席理由,民间还有句顺口溜说:“三年不办酒,人得横着走”。许多人家有事没事整酒,礼金也节节攀升,村民打工挣的钱,大多花在了送礼上,有些老百姓为了面子不惜举债办酒、借钱吃酒。群众迫切希望党委政府能出面规范引导,倡导节俭办酒,减轻群众负担。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6年1月,贵州凤冈县发布了“关于操办酒席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复婚”和“双方均为再婚”不准办酒席,规定凡是生活和居住在凤冈县的人都要遵守。2017年1月,贵州凯里市也出台《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除结婚酒、丧葬酒以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办”。但是因为凤冈县和凯里市的相关规定有用力过猛、纠枉过正之嫌,违背了民俗民情,越过了权力边界,在学界和民间都饱受诟病,颁布不久相继无疾而终。

而天柱县出台的《天柱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与上述两地规定大同小异:“除婚嫁酒、丧事酒以外的酒席视为违规酒席,并且对具体婚嫁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婚嫁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其受到抵制也在意料之中。

尽管天柱县文明办主任陈守桢解释说:“出台这个指导意见,是深入农村开展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后做出的。绝大多数群众认为,现农村办酒名目繁多,打工务工有些余钱,多花在了送礼上,有苦难言,希望党委政府能出面规范引导,倡导节俭办酒,减轻群众负担。”但是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地方政府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于公民来讲,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复婚、再婚是公民的自由,也是人生的一件大喜事,办几桌酒,邀请亲朋好友聚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国家没有哪一条法律禁止老百姓复婚或再婚办酒,只要不是公款吃喝,复婚或再婚办酒就不应该受到任何部门和组织的限制。

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没有错,但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筑牢法治“篱笆”,防止权力越位,切忌权力任性,事实证明,简单粗暴、毫无法律根据地借一纸禁令来解决问题,最后不但事与愿违,还会让地方政府公信力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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