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门堵路表达诉求是规则意识的缺失

2018-07-03 08:19: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宾语]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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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让住的,偏偏有人疯炒,把房价抬上了天;大门和道路是让走的,偏偏有人一遇到事情就封门堵路。

我们常说,要有规则意识,要有规矩意识,要有公德意识。规则,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规矩,是有关社会公众的安宁和幸福的行为,比如公共场所不高声喧哗,不能把马路堵住影响别人走路;公德,是对公共生活中的大事小情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比如要热心助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遵守规则和规矩等等。

规矩和规则不是现在才有的。早在2300年前,《孟子》就提出“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两千多年后,梁启超在《论公德》中写道:“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这段话的意思是:我国国民最缺少的东西,公德就是其中之一。何谓公德?人之所以成群生活,国家之所以能够建立,全都是以此为依仗的。

梁启超后来对公德与私德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认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这里的私德,不是自私自利。“独善其身”者,保持心境也,安心扫好门前雪,修身养性,宁静致远。梁启超认为,国民不能只享受群体的好处而不承担对国家的责任,“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

又是一百多年过去,再发生封门堵路的事,已经不是“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了,而是“私德缺,公德缺多端也”。

自打进入幼儿园起,人们就开始学习和适应各种规则,讲各种规矩,守各种公德。

作为成年人,捡到别人手机不狮子大张口,不往地上摔;参加同学聚会发现有人倒地,应该立即进行施救而不是围观录像讨论死状;有需要表达的诉求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有理讲理,有法说法,不能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不干违法违纪的事情……这应当是一个遵守社会公德者的底线要求。封门堵路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封门堵路表达诉求成了传染病:脑子一热就封门,一言不合就上街,好像有了什么事不能坐下好好说,只能跳着蹦着说;不能在屋子里说,只能上马路上说;不能有礼有节地说,只能把大门给堵住说。当我们口口声声要求依法如何如之何的时候,冷静地想一想,扪心自问一下,我们自己可触碰到法律的哪根儿线了?

当然,可能在一些人看来,封门堵路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你总不能“无缘无故”、“平白无故”把大家都抓起来吧?在这种“法不责众”的思维下,似乎成了表达诉求的标配。

法律就是法律,规则就是规则,规矩就是规矩。你说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出入、正常行走、正常生活,这是违背社会公德的总该知道吧?还不知道,好,法律从来不救济无知,道德规范不了你,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一下必要的约束和规范,总是可以的吧?

现成就有例子。江苏宿迁一名律师因与物业闹矛盾用轿车将小区大门堵住,并称“堵小区门不犯法”。最终该律师因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另据报道,从今年开始,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对因堵门堵路造成交通堵塞的人员不再只是口头警告,一律处罚,情节严重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拘留。目前已经有多名违法行为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然而,同样是封门堵路,那个声称是“合肥市房产局的,合肥市政府的”合肥版“严夫人”;那个将车子堵在小区门口,让车辆无法进出的“奔驰女”;那个殴打保安后,面对“为什么打人”的质疑,连着说了至少六次“我就搞你了怎么样?”“我就打你了怎么样?”还恐吓“我让你走不掉”的施暴者,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如何服众?

小到一个家庭,一个小区,大到一座城市,需要大家来共同创造美好的环境,共同营造舒适的空间,共同维护好她的美丽与安宁。

当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来说,也要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线上与群众键对键,利用两微一端、政务热线等及时回应关切;线下与群众面对面,真正沉下去,看实情,听实话,交实心,摸实底,真正了解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当成今后工作的重点,动真招、解难题、办实事、讲实效,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众的困难和诉求能够得到合理、合情、合法的解决,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封门堵路自然也就没有了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你对我诚心,我给你宽心;你对我上心,我给你放心。只有以心换心,用心交心,才能聚力凝心,风正心齐,气顺劲足,万众一心,才能画出民生福祉的最大“同心圆”。(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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