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该打破的不止“全额罚息”

2018-06-08 08:48:05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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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针对信用卡透支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个方案,信用卡全额罚息有望打破。(6月7日《人民日报》)

所谓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最典型的案例是,2017年5月,央视主持人李晓东刷卡消费18869.36元,仅剩69.36元没有还清,就产生了317.43元利息。李晓东为此还曾起诉银行。如此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来打破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显然是个利好的消息。

不可否认,银行提供信用卡等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或手续费,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多拉客户而模糊规则,人为设置“收费陷阱”,甚至故意“屏蔽”风险,在客户利益受损之后,又以银行有条款和规定等理由来推卸责任,必将有损人们对银行的信任。现今,优质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体现银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优质服务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言行与态度,更应该是业务规定的公正和透明。

遗憾的是,近年来,信用卡乱收费成为消费者吐槽的重灾区。除了”全额罚息”,分段计息、自动分期、收取高额年费、天价挂失费等均“榜上有名”。更奇葩的是,还信用卡多还钱,如果想取出,居然还要付手续费,也就是所谓的溢缴款。近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发布调查结果显示,96.47%的客户对银行收“溢缴款”表示不能理解,其中48.06%的人感到非常愤怒,认为是银行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既然有这么多饱受诟病的霸王条款,银行为何仍我行我素?银监会为何仍坐视不理?

作为金融机构,应及早废除“溢缴款”、“全额计息”等规定,莫让霸王条款透支了信用卡的善意,应真正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幸福的金融生活。比如,银行完全可以将“溢缴款”视为“储蓄款”,即便是向客户少付或不付利息,也不能收手续费。而作为监管部门的银监会,则应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建立健康的金融秩序。

张西流(湖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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