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跌倒者”一次站起来的机会

2018-06-08 08:27:3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厚廷]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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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厚廷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各地每年都有一些党员干部因触犯党纪受到纪律处分(这里主要指“四种形态”的第二种,即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对待违纪党员干部,我们决不能一‘处’了之,不闻不问。”如何让受处理的同志重新振作起来,鼓励他们继续更好地为党工作,成为摆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乃至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般情况下,那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往往会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觉得前途黯淡无光,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工作热情减退、思想消极等现象。如果不对这些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整个干部队伍必然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在稳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也应当给“跌倒”的党员干部重新站起来的机会。

为了党的事业,不要轻易让一个党员掉队,哪怕他曾经犯过错误。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为他们安排合适的岗位,促使其有事可干,以工作上的充实带来精神面貌的改变。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受处分党员考核评价机制,并在处分影响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让其重新恢复应有权利,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心结还需心来解。那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绝大多数也渴望被理解、被宽容,希望有被组织肯定的机会。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开展常态化回访教育,以解开受处理党员干部的心结,引导“跌倒”的党员正确对待处分,甩掉包袱,重拾工作热情。

帮助受到处理党员干部解开心结没有万能钥匙,需要分析受处理党员干部成长变化的全过程,该批评的批评,该肯定的肯定,该引导的引导,做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对那些表现特别突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还可以按有关规定重新使用。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终目的是要“治病救人”,让违纪党员干部早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由“问题党员”转为合格党员,才是处分违纪干部的初衷。广大党员干部也不应歧视乃至抛弃受处分者,而应当主动拉一把,让他们尽早走上正轨,发挥自身的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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