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限制”,同样适用于网约车司机

2018-05-29 20:11: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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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滴滴司机残忍杀害空姐一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可这过去才没几天,嘉兴市民小欣(化名)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也遭遇滴滴司机的侵犯,“咸猪手”伸进了她的裙子……小欣今年23岁,未婚。5月21日凌晨3点多,她外出回家一个人叫了滴滴,就这样性侵发生了。(5月25日《彭城周末》)

最终,这位“把咸猪手伸向女乘客裙子里”的网约车司机被警方抓获了,等待他的是15天拘留。不过,15天之后,他又可以去开网约车了。这依然会成为安全隐患。虽然有了这次教训,谁又能保证他不会故伎重演?谁又能保证每一个被性骚扰的女性都会报警?那么,从制度层面,法律层面,能不你能终结寻花问柳的“西门庆”开网约车?

答案很明确,是不能剥夺“西门庆”开网约车资格的。因为,目前没有任何一条规定限制“有性侵害经历的人”不能开网约车,没有这类“职业限制”规定。

5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促进网约车安全消费座谈会。据中消协介绍,消费者对网约车服务的主要意见包括:平台提供的司机和车辆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司机态度不友好、司机与消费者发生暴力冲突、网约车司机里有些人进行性骚扰。为此中消协提出了这样一个建议:对有骚扰、暴力行为的司机应该纳入黑名单,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防止后续服务危害公众安全。

中消协的这个建议是不错的。有人会说,这样做倒是可以减少伤害了,问题是合法吗?其实,没有必要教条思考合不合法的问题。法律是需要不断修改的,法律是需要不断前行的,法律的完善是依据现实的需要不断演化的过程。

为了治理性侵未成年人行为,有关部门就出台了新的规定:曾经有过性侵行为的人员,今后终身不得进入幼教事业岗位,不得从事和幼儿有关的职业。这就是“职业限制”,“职业限制”的本义就是最大程度维护弱者权益,最大程度降低危险发生概率。还有一起案件也值得关注,厦门曾经处理过一位“色狼教练员”,处罚的结果是“不得从事驾培职业”。这都是一种保护弱者的方式。

道理是一样的。网约车由于管理难度大,会经常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有性侵倾向的人会伸出“咸猪手”,有暴露倾向的“莽张飞”也会因为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这需要提高网约车进入门槛。一方面,起初审批不能来者不拒,要对从业者的道德素养进行考察,有性侵和暴力倾向者要拦截在门外。一方面,在从业过程中,凡是出现了性侵和暴力的司机,就应该纳入黑名单,处以“终身不得从事网约车”处罚。

不让“西门庆”和“莽张飞”再开网约车,将“骚扰暴力行为司机”纳入黑名单是时候了。“职业限制”适合网约车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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