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洞庭湖区“全民生态保卫战”

2018-05-17 09:14: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培超 罗常军] [责编:印奕帆]
字体:【

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岳阳市君山华龙码头和城陵矶水文站视察时强调指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

洞庭湖是长江流域重要调蓄湖泊和湿地,更是湖南的“母亲湖”。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湖南就推进环洞庭湖区可持续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看到推进进程中面临的困难挑战和突出问题,如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亟待健全、有关方面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等等。

主观能动性不强的根源,在于生态意识还没有在人们内心深处扎根。为使洞庭湖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这一系统工程取得事半功倍之效,有必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伦理机制,引导人们像珍爱生命一样呵护洞庭湖。

——构建洞庭湖治理的伦理规导机制。

洞庭湖生态之所以受到严重破坏,与人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惯性思维息息相关:湖区一度网箱养鱼遍布、人工投肥泛滥、非法采砂猖獗、违规排放突出。彻底扭转这一错误观念,需要建立有效的伦理规导机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导:其一,尊重洞庭湖作为“母亲湖”的主体价值。在洞庭湖开发保护和综合治理过程中,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思想,严格遵守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按生态规律办事,善待洞庭湖。其二,充分认识洞庭湖作为“长江之肾”的生态影响。洞庭湖生态环境不仅关涉沿湖上千万人口的生产生活,更对维系长江生态系统的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定要统一规范流域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各类活动行为。其三,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一定要遵守环境代际公平的生态伦理原则,维护洞庭湖全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保证子孙后代正当的生态需求与环境权利。

——构建洞庭湖治理的环境教育机制。

环境教育是公民生态人格养成的教育,构建洞庭湖治理的环境教育机制,要把握好三个根本立足点:其一,通过环境宣教培育家园意识。洞庭湖保护区总面积3076平方公里,占长江中下游7省市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应集中一批专家学者开发编写系统的洞庭湖环境教材和环境解说文本,并修建综合性科普场馆,以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其二,通过基地培训提高环保技能。针对区域内部分企业、员工及基层工作人员环保意识淡薄、环保知识缺乏等问题,应全面梳理分析不同受众对环保知识的需求,邀请一线专家分类“按需”开展环保培训,进一步强化全民环保意识,突破企业管理中的环保瓶颈;其三,通过在地教育激发生命热情。应积极开发自然体验项目,引导广大民众和志愿者,尤其是中小学生通过参与洞庭湖环境保护,体验生命共同体的紧密联系,从而培育、树立保护生态的道德意识、伦理精神,汇聚起一支支保护洞庭湖的生态卫士,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构建洞庭湖治理的道德评价机制。

道德体现着主体对“应有”的追求,并通过道德评价、道德判断等方式促使人不断完善和发展自我。在洞庭湖综合治理过程中,构建合理的道德评价机制很重要,其评价激励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发挥党委、政府在洞庭湖治理中的统筹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彻底扭转“重开发、轻治理,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偏差,通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评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其二,发挥企业在洞庭湖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要强力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污染整治,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其三,发挥湖区居民在洞庭湖治理中的主动作用。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和移民城镇建设,鼓励民众主动为水让路、为湖让路,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为环洞庭湖区生态保护区建设绿色屏障;其四,发挥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在洞庭湖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保护洞庭湖不是一家两家的事,除了利益相关方要联动起来、共同分担治理责任外,还需要全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管理和激励,汇聚起更加广泛和庞大的环保力量,在洞庭湖区打响“全民生态保卫战”。

(作者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道德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