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策并施,补齐洞庭湖生态环境短板

2018-05-17 09:13:3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昭成]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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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重要战略思想,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洞庭湖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加强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对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推进洞庭湖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启动了湘江保护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推动实施三个“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等系列工程,对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污染成因相对复杂,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洞庭湖生态环境污染短板仍然突出。具体表现在: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比大,产业结构亟待优化调整;高强度人为活动严重削弱湖泊水环境承载力;农业面源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环保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污染处理率低;湖泊保护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各区域治理不均衡、不系统,造成湖泊水质改善难以奏效等等。

要破解这些问题,推动洞庭湖区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多策并施: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产业生态化。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旧动能、培育新动能,推动增长方式由粗放型、注重数量增加向集约型、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协同增加转变,引导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发展。以园区为平台、龙头企业为依托、项目建设为突破,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集群建设,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积极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将洞庭湖区打造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区位交通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打造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

——加强流域有度有序合理开发,严守生态红线。综合考虑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洞庭湖流域水环境生态空间布局,实现水土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可持续利用。将洞庭湖流域划分为湖体生态涵养区(禁止开发区)、环湖缓冲带建设区(限制开发区)、入湖河渠生态修复区(限制开发区)、陆域面源与点源污染控制区(重点开发区)等四个水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控入湖排污总量。严格控制限养区围栏养殖与岸带网箱养殖规模,逐步取缔禁养区现有围栏养殖和网箱养殖;推进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污染物减排以及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力度;整治入河湖排污口和沿湖城市黑臭水体,大力提高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水平;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集中居住区转运、分散居住区原地处理为重点,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废水污染源防治,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小作坊和小企业实施关停或搬迁,加强化工、造纸、食品加工、屠宰场等行业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改造力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构建上下联动共治机制,系统抓好湘资沅澧“四水”上游环境治理,减少输入性污染,减轻洞庭湖生态负荷。

——加大水体生态修复力度,增强水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以湖泊水生态保护、湖滨自然岸带湿地恢复、环湖林带建设、入湖河口湿地建设、入湖河渠河道清淤与堤岸加固、入湖河渠岸带生态保育为重点,提高洞庭湖区植被覆盖率和环水体区域水土资源涵养能力,改善洞庭湖湖体及主要入湖河渠水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大退耕(渔)还湿力度,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提升洞庭湖生态系统功能。

——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管理和责任机制。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河长制”和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在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下,相关部门签订水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

(作者单位: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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