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销大爷”岂能被滥用?

2018-05-09 15:12: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翟广阔]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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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5月9日《北京青年报》)

主打悲情牌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不只出现在山西临猗,例如广东徐闻的菠萝、安徽一带的蜜橘等农产品也都曾被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营销,这种营销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吸引众人眼球,博取消费者同情,短期、局部的方便了果农售果,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损害的是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打感情牌也不是不可以,如若宣传内容属实,也可视为正当营销手段。倘若宣传内容是经过精心设计,图片、视频故意“摆拍”,刻意打造果农的贫苦形象,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那么“爱心助农”也就此变了味,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涉及到某一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给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让网友感到更滑稽的是,除了“临猗苹果滞销”外,还有多个商家以“宣传滞销”来售卖商品,不少商家的宣传图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这名老人也在网上被冠以“滞销大爷”的名号。

“滞销大爷”的产生折射出商家唯利是图的丑恶心态。首先,肖像权问题。多家店铺都采用这位大爷照片作为宣传,已经涉嫌侵犯肖像权,大爷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平台应对他负责任。其次,消费者权益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依法享有知情权,而商家利用“滞销大爷”照片虚假宣传,刻意营造“闭塞交通”、“产品滞销”的贫苦形象,博取消费者同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最后,监管责任问题。网络电商既然提供平台供买卖双方交易,就应履行好主体责任,有义务对利用平台进行宣传的卖家进行监督。

据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产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法规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做生意最终看的还是产品和服务,如果产品不过关或服务不到位,即便“感情牌”打的再好也无济于事。网络电商迅猛发展,也敲响了大数据监督的警钟。商家在要利润的同时注重提升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擦亮双眼,谨慎购买,正当维权;运营平台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多方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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