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有“停”有“保”

2018-04-26 20:10: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强]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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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实施“四个一批”、严把“四道关口”、强化“四个约束”、开好“四个前门”、实现“四个确保”,4月25日的湖南日报,刊发了一篇重头文章《打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动仗》。如何防?怎么化?这篇文章抛出了很多干货,可以说摊开了谈透了。(4月25日华声在线)

在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等重重紧逼下,注定各地必须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不意味着只是一味强调项目的少建、停建甚至不建,也存在方法论的问题。既有对当前全省政府性债务形势的客观分析,又有如何防范化解的深入思考。

说起政府性债务问题,自然无法回避发展理念和政绩观的问题。如文章所言,政府性债务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仍然存在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势,习惯于走靠高负债拉动增长的老路。事实上,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更强的能力和创造性,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观也需要做出调整。从指标体系来讲,就不能再搞GDP“挂帅”,而是更多地重视就业、质量效益、风险防控、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等。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要GDP,而是要高质量、高效率、无水分的GDP。不唯GDP并不等于不要发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倡导的并不是停滞不前,而是要通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说到底,发展中的问题还是要靠发展来解决。因此,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绝非一停了之,而是要有“停”有“保”。停什么?如文章所分析,对不属于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民生实事项目及重点项目,且本地债务已超过警戒线的未开工项目,予以停建。保什么?如文章所分析,保重点项目,保民生实事,保高质量发展,保大局稳定。

湖南有这样的信心和决心: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省各地一定要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精算平衡,开源节流,坚决刹住违规举债之风,打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动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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