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对变相餐位费说“不”

2018-04-20 08:51:4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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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4月1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虽“餐位费”在菜单上已踪迹难觅,但仍存在不将米饭价格写入菜单、主动端上桌却在顾客买单时算进账单、甚至声称“没吃米饭也要收费”“米饭费包括餐具使用费”等现象。

“餐位费”本属于行业性的“霸王条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导致了对消费者的不公,因此予以取缔是合理的。但是,这一费用由于可让餐饮经营获利不少,因此尽管已经明令禁止,很多餐馆还是将其“改头换面”,以另一种形式变相收取。碰上较真的消费者,可能会诉之法律维护权益,然而更多的人或是因为数额小而懒得追究,或是由于不知情而糊里糊涂就被收取了几块到几十块钱不等的费用。

目前一些餐馆和酒店以收取“茶水费”、“米饭费”的形式,取代了以前的“餐位费”,按餐饮经营者的说法,“餐馆不使用消毒餐具的话,就要雇人清洗餐具,如果是翻台率不高的店,就会增加经营成本,因为提高菜品售价容易引起消费者反感,所以另立名目进行收取。”看起来似乎迫不得已,但如果仔细审视就会发现这一说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消费者在餐馆就餐,自然形成了一种购买—服务关系,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已经包含了包括洁净放心的餐具、良好的环境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在内,不应再将这一成本加诸到消费者身上。

另外,如果餐馆不具备提供部分服务的能力,如自身清洗餐具的条件不达标,可使用专业消毒公司的餐具,商家应承担这一成本,而不是由消费者来负担。否则,按照这个逻辑,消费者今后很有可能会承担越来越高昂的隐形服务费用,毕竟在服务不断升级的时代,服务业的软硬件都需要不断提升质量,这原本是商家在经商中理应承担的成本,却由于商家意图控制成本开支而将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于已经付出足够费用的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对于这种变相的餐位费,消费者应该如何做呢?如果餐馆对专业消毒餐具需要额外收取费用作出了说明并明码标价,那么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选择是否继续消费,如果没有标明价格,而是在结账时口头告知,则可以视为侵权,消费者有权不付钱。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且事后才得知,可以要求退费,商家不履行退费行为的话,可提请诉讼。在去年,长沙市首例“餐位费”诉讼,就是因为在相关部门已经取消餐位费后消费者仍被收取费用而引发的,当事人柳女士为了8元餐位费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这8元钱并胜诉。

变相的餐位费自然需要工商部门的监管,让合理收费成为常态,但消费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时要适时质疑并拒绝支付,哪怕是几块钱的轻微权利,也需要认真对待,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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