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擦边球”的生意不能再做了

2018-04-12 08:54:38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高亚洲]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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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着大红嘴唇的猴子的卡通形象经常出现在各种服饰、箱包、鞋等产品上。这是源自美国的服装品牌“PaulFrank”,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大嘴猴”,最具标志性的卡通图案。然而有不少价格低廉的商品,没有经过商家授权,也印上了猴子头像。4月10日,多家小商户作为被告被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今日A07版)

看到这个新闻不禁让人想起最近的另一个新闻,“童话大王”郑渊洁通过维权手段,收回了他第一个“皮皮鲁”童话形象,据悉,他仍有191个“皮皮鲁”等童话形象的商标被抢注。

综合两个新闻来看,类似这种商标被违规滥用的情况,并不少见。商标,往往是代表着某个企业的形象,是一种无形资产。从商标本身来说,它的设计、内容又与知识产权有关。所以,注重对商标的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上,早在1985年,国家就专门出台了商标法。

遗憾的是,由于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备,法治体系建设仍有滞后,商标意识在不少商人那里仍存在欠缺,不仅对产品形象建设没有商标意识,对他人的商标使用,也是毫无顾忌,把搭便车傍名牌当做小事一桩,殊不知,这是对他人企业商标权的侵犯,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客观来说,商标意识的形成,的确需要一个过程。它既需要社会法治环境的整体改善,也需要个人法治意识的成熟,能够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和尊重商标权的意义。

但是,这些无视他人商标权,在使用上打擦边球的情况,恐怕还是存在不少明知故犯的。有的商人的确从中获利,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盗窃”行为,终究会为法律所不容,是会栽跟头的。此番有多家小商户成为被告,就是最好的例证。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的是,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增强,法律建设的健全,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将越来越没有空间。近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就郑重宣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要“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可以预见的是,类似这种盗用他人品牌形象的行为,将遭遇更严厉的打击。

总而言之,这种靠打擦边球盗用他人商标的生意不能再做了。

本报评论员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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