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熊孩子”缺一不可

2018-04-09 15:52: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侯彦芳]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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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为无聊,“熊孩子”在住处附近无人居住的旧楼内多次放火,然后发朋友圈。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放火案,15周岁的阿杰(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4月9日广州日报)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规定: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因为父母不在身边,自小与姑姑居住的阿杰,第一次放火是在2017年3月26日零时许在姑姑家附近的旧房子,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着放在地上的泡沫箱上,点着火后跑开并在附近用手机拍下起火视频,将视频发到朋友圈。因为觉得放火好玩,又没有烧到人,遂多次在住所附近的旧楼处放火,直至案发。

而造成“熊孩子”放火等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教育,齐抓共管,严防此类事件再发生。

首先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缺少父母的教育与监督,须知“养不教,父之过”。如果父母陪在身边,禁止孩子浏览不良网站,给孩子筑起绿色防护网,或者在第一次放火的时候,家长及时制止,并告知其危害,那么也就不会存在多次放火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其次一些网站发布不文明、不良信息获赞,为了点赞量而做吸引眼球等不良行为,影响孩子的三观,导致孩子无法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无法判断事情的正确性,从而模仿社会暴力事件,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主流媒体需要加强网络监督,对不文明、不安全、不符合青少年观看的不良信息进行封杀,宣传社会正能量。

再次学校教育不到位,缺乏警示教育。放火不是小事,须知火海无情,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在合理的范围内体验火焰燃烧的速度与恐惧感。现在的孩子连炉灶都见不到,燃气灶的火焰根本起不到教育警示,到安全区点火试验才能知道火的危险。教育要做全面,加强法律教育和危险逃生训练。

最后孩子自己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培养正确的社会观念和是非观念,浏览健康网站,自觉抵制不文明信息的影响,学习优秀人物,成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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