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对“共同育儿假”吐槽

2018-03-30 08:39:28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斯涵涵]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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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备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共同育儿假仍为倡导性条款,放不放、放几天,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3月29日《新华社》)

共同育儿假当然好,但是看到“倡导而非强制,共同育儿假怎么休决定权在用人单位”的附加说明,不少人感觉有点空中楼阁的味道,引来一片吐槽。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共同育儿假””的立法善意。首先,这传递出顶层设计层面对生育权的尊重。在二孩政策大背景下,“男女同享产假(陪产假)”可以更好地保障二胎政策的落实,激发人口红利,提高民众幸福指数。

其次,“共同育儿假”可以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因为女性生育之故,在职场通常会遭遇歧视。倘若男性与女性一样需要休生育假,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问题,也能使丈夫无顾虑地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

再者说,共同育儿假是在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15天的护理假之外,又增加的假期。换句话说,“育儿假”与产假不同,允许父母根据计划免疫、儿童体检、生病等婴幼儿教养需要请假。天数可结合企事业单位自身情况来制定,这就给了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更多的灵活度和选择度。如此,这有利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教育子女和家务劳动的责任,有利于家庭团结和社会和谐。

诚然,共同育儿假的设置,或将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甚至还要牵扯到个人、单位乃至政府部门的利益均衡问题,而政策的实施将是一个艰深的过程,可能面临多方质疑和利益博弈。然而,回望过往,大到三个月产假、生育保险,小至一年一度的妇检及“痛经假”,无不是从最先提出时的担忧、质疑和非议,到目前已成为包括私企在内的不少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共识,职工权益保护的发展历史,实则就是法律政策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阶梯。故而,“共同育儿假”虽然对于部分人还如水中月,也仅有短短的几天,但瞩目长远,意义非凡,我们切勿让纷飞的口水淹没了立法的善意。 斯涵涵(湖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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