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定位民政新使命

2018-03-29 07:15: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唐白玉]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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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白玉

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做好民政工作,既可大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又能有效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当前,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业务发展不平衡、业态发展不平衡以及发展要求与保障措施不平衡;发展不充分主要体现在:总量供给不充分,质量提升不充分,改革创新不充分,社会参与不充分,职能发挥不充分。“不充分”是“不平衡”产生的客观基础,“不平衡”会反过来加剧“不充分”。我们要以问题为导向,大胆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在解决民政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开启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

在服务理念上,要以民政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兜底线、保基本是社会对民政工作的基本要求。应当看到,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更加强烈,并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我们必须合乎时代潮流、顺应人民意愿,永远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民政工作的奋斗目标,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民政人的初心。

在服务对象上,要以民政满足更多人民的美好生活。民政工作服务的对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一个逐渐发展、不断扩大的过程。从灾民、三无人员等群体,通过普惠福利等扩大到残疾人群体、老年人群体等更广泛的群众,再通过社区建设等扩大到覆盖几乎每个人。在新时代,民政部门要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服务小众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普惠,让更多的人民通过民政感受到美好生活。

在服务内容上,要以民政满足人民更多方面的美好生活。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人民群众众望所归的期盼。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的要求。八个“更”和七个“有所”,主要侧重于从改善民生水平视角揭示“美好生活需要”,民政部门本身是基本民生部门,要努力通过自身工作,有效保障改善民生,不断赢得人民群众满意。

在服务质量上,要以民政满足人民更高层次的美好生活。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期盼更好满足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期盼更好满足参与感、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尊严感等“软性需要”。这就要求民政在服务质量上,不仅要通过民政职能保障促进民生改善,而且要在此过程中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满足人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服务效果上,要以民政更加持续稳定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生活要美好,必须有持续稳定的预期。如果缺乏持续性、规范性,此一时彼一时,则人民就会没有安全感,更没有幸福感。为了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我们要通过民政工作努力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事业发展出题目,深化改革做文章。我们要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定位民政新使命,通过人本化、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五化民政”建设,促进民政平衡充分发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强化保障,创新措施,确保“五化民政”建设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大力提高民政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系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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