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杀熟”,社会公平那杆秤怎可失衡

2018-03-26 11:10: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凯磊] [责编:印奕帆]
字体:【

所谓“大数据杀熟”,有人将其定义为互联网厂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也就是说: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项服务,互联网厂商显示给老用户的价格要高于新用户。精准杀熟?这些情况你是否也遇到过…(3月24日 人民网)

“自从有了你,生命里都是奇迹。”一句昔日的歌词唱出如今的生活体验,曾经的“人在囧途”似乎渐行渐远,所谓“运筹于帷幄,决胜于千里”,俨然说的就是现在这个掌中时代:衣,渐渐在线下门店褪去,互联网穿上了各式的衣衫;食,外卖小哥点开订单,跨上小电炉飞驰而去;住,偌大的宾馆旅店都塞进了那个窄窄的屏幕中;行,一场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脚下即是起点,诗与远方即是终点。

与生活的便捷舒畅相伴而生的,是一把失去平衡的“秤”!各式APP的诞生与完善,呼啸着整个时代,但许多应用软件却出现了“杀熟”现象,交通出行软件、旅游软件、购票软件,懂你的“人”却伤害你最深,怎能让人不心寒?

“树欲静而风不止”,想好好享受生活的便利,却总有些商家为了蝇头小利让我们心生不爽。诸多商家的此种做法我们可以理解,作为新顾客,用低价来强势拉拢,这是一种明晃晃的营销手段。对于某些已经养成固定消费习惯的老主顾,加价些许也不会丢失这些“上帝”,那么何乐如不为呢?

我们可以理解,但并不代表我们可以体谅!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种消费“熟人”对己信任的做法,恰恰是背离了正道。莫要以为网络是法制的漏网之鱼,其实互联网最大也大不过法网。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唯有社会公平的那杆秤保持了平衡,人心才能不至倾斜。

有人会觉得如此加价三元五元影响其实并不大,但是事实上,这将关乎到整个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大环境的风气与走向。为人处世,诚信为本,做生意也应当如此。商业的“蝴蝶效应”就像人们的恶习一样,若任其滋生,不去重视消融,终将酿成大祸。

面对大数据“杀熟”的现象,诚信的溃烂处,“吃人”的行为,想要根治这坏毛病,难以毕其功于一役。一方面,相关企业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顾客,可以效仿铁路火车票,起点到目的地明码标价,公平售票,不管你的社会地位如何,无论你的财富金库多少,当怀揣着消费的想法时,面临的将是同一扇窗、同一户门。“透明”机制出现了行业中,那么也就难以发生差别,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另一方面,广大民众在面对“杀熟”问题时,不应抱着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吃亏是福”的态度,应该予以批评投诉,不应放任自由。最后,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疏通”与“打压”并举,“教育”与“处罚”并行。

托夫勒说:“变化有如雪崩,铺天盖地而来,而我们很多人仍然浑然不觉。”互联网的诞生,方便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大数据的应运而生,又再度升级了人们的生活格局。无论时代如何日新月异,不管社会如何精彩纷呈,“公平”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生活的美好我们看得到,那保持平衡的公平之秤也应该看得到!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