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立遗嘱”是值得尊重的进步

2018-03-23 08:50:5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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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是中华遗嘱库启动五周年的日子。当日,《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外发布。通过对所保管的8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立遗嘱人群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另外,因担心儿女离婚,超九成老年人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3月22日 《北京晨报》)

发布的《白皮书》中有两大关注点,一是立遗嘱的人群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二是绝大部分老人将遗产定为给儿子(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第一点来看,这无疑是中国社会一个可喜的进步。中国人历来忌讳谈生死,认为人还没死就立遗嘱简直就是最大的晦气,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些遗产纠纷事件,都是缘于突然去世的个体没有在生前立遗嘱所致。生前立遗嘱的人群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证明个体对自己的财产事务预先进行合理安排的意识在日益增强,且通过这种方式尽可能减少自己家人产生财产纠纷的可能性。

而对于第二个关注点,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将儿媳、女婿排除在遗产继承范围之外,多少有点不近人情,也有人认为,立遗嘱者如何分配遗产属于个人自由和权利,他人无权置喙。前者的观点涉及“人情”,后者的观点则关乎“权利”。其实从“人情”来说,立遗嘱者在分配遗产时,绝大多数肯定是根据子女(包括儿媳、女婿)在履行赡养义务时的情况来进行的,虽说法律规定了公民财产的继承人及顺序,但在现实中,有些继承人并没有很好地尽到赡养义务,这无疑会使立遗嘱者在分配财产时会有选择性地将之排除在外。另外就是,不少立遗嘱的老人表示,不想因为子女日后的婚姻变故导致自己辛苦累积的财产遭受损失,从这个方面来说,也是人之常情。

其实说到底,立遗嘱的最终目的无非是有效保障自己的遗产安全,一个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无谓的家庭纠纷,同时避免财产的流失。在国民财富普遍贫乏的年代,“立遗嘱”对一般的老百姓来说是没有意义的,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立遗嘱变得越来越有必要。中华遗嘱库公益推广部的调查就发现,人们认为立遗嘱不必要的比例,从2013年的56.4%到2017年的26.5%;认为一定要订立遗嘱的比例从12.4%上升到43.22%,大幅度上升了249%,这一数据变化证明越来越多的人有了立遗嘱意识,在对待生死日趋开明的同时,也开始具有了法治理性。

中国已经进入加速老龄化的时代,随着生前立遗嘱观念的增强,会有更多的老人迈入这一行列,充分行使自己权利,合理分配自己的财产,无论他们将财产留给谁或不留给谁,都是一种社会意识和权利行使的进步,也是值得尊重和支持的。■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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