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当赠品”,要像售假同样打击

2018-03-14 10:31: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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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12日获悉,武汉市工商局对网络商品交易进行了定向监测。监测显示,一些商家附送的赠品,“三无产品”占据很大比例:有的赠品没有生产厂家,有的赠品已经过期,有的赠品虽然有二维码却不能查询真伪。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网购时应增强理性、科学和安全的消费意识,避免陷入网购消费纠纷。(3月13日《长江日报》)

武汉市工商局对于网络销售商品进行了跟踪监测,发现商品质量得以提升,但附赠的商品却问题多多,“三无商品”、“问题商品”、“伪劣商品”,一同赠送给了消费者。“三无产品当赠品”不仅发生在网络商家促销行为上。很多实体商家也是这么干的。可以说“三无产品当赠品”已经成为商家潜规则。

“三无商品”、“问题商品”、“伪劣商品”的危害巨大。比如“问题服装”,由于布料不达标准,容易给健康造成危害;比如“问题食品”,这些小食品会给食用者留下安全隐患;比如“问题玩具”,孩子在把玩的时候容易被伤害。

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在促销的时候,往往会用“给予赠品”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这种“给予赠品”的促销方式是不错的,对于商家来说能够提升商品的销售量,对于市民来说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实惠。

然而,尴尬的是,在开展促销的时候,商家耍起了“手腕”,动用了“智慧”,所谓的赠品,并不是实打实的,而是将一些“问题商品”、“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拿出来赠送给消费者。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些商家甚至自己制定了游戏规则。比如在赠送商品的时候,事先声明:由于是赠品,对质量不能完全保证,不能进行调换。一些商家甚至将“即将过期”或者是“已经过期”的食品作为赠品发放。毫不客气说,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但是,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商家会一直强调:我们是赠品,不能完全按照商品管理方式管理,执法部门也往往会因为“属于赠品性质”,而让执法打了折扣。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因此,经营者附送的赠品必须确保品质可靠、质量过关。“三无产品当赠品”,被玩坏的是商业良心,对利益的狂热追求,让商家失去了良心的坚守。

但是,被玩坏的也不仅是商家良心。其一,消费者不能贪图赠品,消费还需要理智,“有问题的赠品”终究会给自己带来问题。其二,执法部门不能纵容“三无产品当赠品”,赠品也要确保质量,而不是糊弄人。

商家赠送“三无商品”,执法不能袖手旁观。该出手的时候不能缩回手,不能只是发布消费提醒。“三无产品当赠品”,要和售假一样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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