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力”并举,加快湖南高新区提质升级

2018-03-04 09:19: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文锋]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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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三湘大地开春景,气冲云天奋犬年。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湖南新一年发展的主旋律与关键词,要求全省上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安全至上、创新为要,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

全省各级高新园区及高新产业是振兴实体经济、增强创新引领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前沿重地,如何大力推动其转型升级发展?湖南日报特约专家学者、党政干部建言献策。

陈文锋

“十三五”期间,湖南高新区发展势头强劲。仅2016年,湖南21家高新区就以占全省产业园区数量的1/7和全省国土面积的0.33%,创造了全省26.3%的工业总产值、25%的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和27.5%的出口总额,集聚了全省超过1/3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已成为湖南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引擎、创新驱动的策源地、高端要素汇聚的主载体和对外开放的大平台。

但从我省高新区内部发展和外部比较来看,高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速度与质量不同步、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与创新需求不匹配、高端要素支撑与创新资源利用不充分等短板较为突出。亟待从政策支持方式、管理体制机制、考核评价体系、高端要素供给等方面加强创新,以助推我省高新区转型升级——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政策吸引向品牌吸附转变、由分散拓展向集中集约转变。

一是强化“奖、投”联动政策的“乘数效应”,激发高新区的主体活力。应创新支持我省高新区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出台《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奖励细则》,根据高新区新增科技投入、年度高新区评价结果、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平台建设或引进研发总部、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及政策落实等情况予以奖励。整合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专项资金,统筹调动省、市、县(区)、园区和社会资金,成立湖南高新区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创新项目和平台建设。

二是发挥“政、园”责任管理的“协同效应”,集聚高新区的发展合力。建议整合发改、经信、科技、商务、住建、人社等力量,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高新区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到高新区现场办公,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设在省科技厅。明确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权力与管理职责,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确认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意见》,督促高新区所在市(县)发布《下放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管理权限。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高新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对高新区党政一把手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即市(县)党委在对高新区党政一把手进行调整前,应充分听取和征求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支持由市(州)、县(市、区)委副书记分管高新区工作,或由市(州)、县(市、区)委常委兼任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三是突出“高、新”质量考评的“倒逼效应”,提升高新区的创新能力。应把创新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品牌建设、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投资环境、行政效能等作为高新区发展的主要内容,引导高新区走创新发展之路。根据新出台的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省级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加强对全省高新区的绩效评价、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其中国家级高新区参照科技部的考评结果,省级高新区由省高新区发展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规范地方政府对高新区的管理,对地方党委政府、高新区党政一把手实行联动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地方党政领导、高新区领导的提拔任用紧密挂钩,并作为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和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对全省高新区逐步建立月排序、季通报、年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构建“智、质”要素集聚的“磁场效应”,增强高新区的内生动力。应着力建设“政务服务+创业服务+生活服务”全环节人性化的人才服务链,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对各类人才分层分类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出入境和停居留、创业扶持等便利化服务。在高新区内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业特别社区等人才创业载体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新区发展深度融合,选择有条件的高新区推动政务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功能型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园区。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运营机构的补助。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支持科技要素交易市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实施“高新区合伙人计划”,充分利用PPP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建议省财政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对高新区发行置换债券规模和新增债券规模予以单独考虑。在长株潭自创区实行投贷联动试点和贷款风险补偿试点。优先保障高新区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构建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建立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制度。探索对国家级高新区的用地指标实行单列。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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