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助力“民告官”与法治精神自洽

2018-02-07 08:54:06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高亚洲]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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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这个看似并不出奇的规定,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律援助。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是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的,更进一步说,南通的新规,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过去并不常见的民告官,随着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已经不再稀奇。不过,从具体的行政诉讼实践来看,“民告官”虽然因为新的《行政诉讼法》,逐渐扭转了过去行政审判存在的“上诉率高、申诉率高、实体裁判率低、老百姓胜诉率低、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老百姓服判息诉率低”的两高四低的问题,但是,由于民与官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信息、资源不对称,普通民众在通过行政诉讼维权过程中,成本过高、路径不清,仍是横亘在中间的拦路虎。

当维权之路仍然不易,新的《行政诉讼法》反可能会遭遇曲解,导致“行政诉讼不断纠缠、滋扰行政机关,且无诉讼利益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反复诉讼”现象明显增多。

作为国内在行政诉讼探索中走在前列的南通,此次出台新规,所着力要解决的正是维权成本过高、路径不清的问题。在新规中,不仅有“出资150万元帮老百姓请律师,支持民告官”的亮点,还包括“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建立让原告接受的、专业性的法律引导和规范”的内容。

显然,南通新规的最终目的在于,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这里的桥梁,正是法治。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不少地方,仍存在把“民告官”视为找麻烦、影响地方稳定的行为,这种传统的偏见,成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阻力,也是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的。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朴素追求,也是最鲜明的特点。弘扬和践行法治精神,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在司法实践中的自觉。法治精神的要义在于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权利。

回到南通的新规来说,通过在资金和法律规范上的助力,正是要让普通民众与政府成为平等的法律主体,将官民纠纷纳入法律范畴,以此维护和实现各方的权利,这既是社会秩序的重建,也是公平正义的重申。于此而言,这是与法治精神自洽的。

这并非是对新规的虚妄抒情,揆诸现实,民众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焦虑,往往产生于在与政府的权利纠纷中,无法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甚至因为彼此的不对等,遭遇权利的戕害。政府如能助力“民告官”,无疑将提振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修缮政府的公信力形象。事实上,当秩序得以厘清,法治得以彰显,政府的行政成本,也将因此降低,可谓一举多得。

于此而言,南通在行政诉讼实践的探索,当成为其他地方积极复制的样本。

评论员 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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