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救援当通过“以罚代缴”实现

2018-02-06 09:51:4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宋鹏伟] [责编: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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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入或不听劝阻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求救的游客,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据统计,仅2016年黄山堵截、查处“驴友”违规达24批212人次。(2月5日《人民日报》)

不得不说,“作”也是权利一种,有人非要去险境“作”,谁也拦不住,风险自担就好。不过在危险真的来临时,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面对驴友及家属求助,管理方不得不救,救助资源不堪重负。

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人道主义的角度,救都是必须,但至于是不是要免费,值得探讨与探索。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性场所、营利性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或者受益人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买票进入景区的游客,景区有免费救援的法定义务,但逃票进入的算不算游客?有人说不算,那么商场对没有购买商品的顾客就没有救助责任吗?因此,救援的义务同样存在,只不过可以区别对待——免费和收费。

无偿的公共救援,应当针对意外的天灾人祸,而不包括明知故犯,道理很简单,不能由纳税人来为违规者买单。按照《旅游法》的有关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意味着,有偿救援在法律上并无障碍。

不过有一点必须注意:是先收费再救援,还是先救援再追讨相关费用?如果是先收费,一系列问题就会接踵而来:对方嫌费用过高而放弃,管理方救不救?不救是否会承担责任?可以想见,见死不救、见钱眼开的指责必然难以平息。因此,先救援再索费的方式更可取,即无论对方是否有过错在先,都要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事后再通过责任区分来追讨合理费用。景区方存在明显过错,救援当免费,如果当事人负全责,那么景区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当事人拒绝的,景区完全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的方式维权,甚至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人道主义与现实困境,当种种不同的诉求纠缠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需要有人“第一个吃螃蟹”,更需要在发生争议时听听法律的说法。因此,黄山景区的探索无论成败都令人期待。

宋鹏伟(山西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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