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吸烟官员具有导向意义

2018-02-05 09:08:54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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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参与协调“郑州撤梯案”的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接受媒体采访。在采访视频中,该领导后面墙上贴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然而手上却拿着烟雾缭绕的香烟,前面放着大大的烟灰缸。虽然这一幕仅有短短10秒,但也被许多眼尖的网友发现了。(2月4日央广网)

李自强关于“郑州撤梯案”的回应是否站得住脚,暂且不论,但他在面对镜头气定神闲的吸烟之举,足以引爆舆论。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领导干部不得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要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可见李自强不仅没有做到通知中“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要求,而且在有醒目“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吸烟。试想,连有记者与镜头的场合,都敢如此明目张胆吸烟,那平时吸起烟来肯定更是无所顾忌。可见所谓的“禁止吸烟”标识,在他眼中不过是摆设罢了。

吸烟有害健康已成全社会共识,各地也在不断加大控烟的力度。身为领导干部,理应以身作则。遗憾的是,尽管有《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也都有出台控烟条例,但如何监督领导干部的吸烟行为,却似乎一直没有好的办法。

对于“自我暴露”的李自强,该如何处理呢?《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即便李自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也是个很空泛的规定,难以形成真正有力的惩戒。

官员受访吸烟已成热点舆论事件,不仅民众关注后续处理,处理结果如何也具有极强的导向意义,希望当地能真正“严肃处理”,维护各项控烟通知、条例、法规的权威,让领导干部吸烟问题不再是控烟进程中的老大难。当然,在如何监督以及处理领导干部吸烟问题上,制度还要继续发力,让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于此,让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也让“禁止吸烟”标识不再尴尬。 夏熊飞(湖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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