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2018-01-16 07:45:23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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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近年来尤其是去年以来,湖南国有企业呈现实力更强、结构更优、贡献更大等变化。2017年1至10月,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856.01亿元,同比增长11%,利润总额达到285.27亿元,同比增长57.8%;1至11月华菱钢铁集团产钢1837万吨,同比增长11.2%,实现销售收入1109亿元、利税85亿元,成为湖南省属国企首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的企业。此外,全省省属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日前已全面完成。

尽管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但放眼国际市场、比照世界一流企业,湖南国企还须挖掘新动力、拿出新手段、培育新格局,不断提升竞争力。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跨国公司集团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产业构成知识化、信息交流网络化等新时代浪潮势不可挡,与这种宏观形势相适应的内在动力必须是持续不断的创新。自主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省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必须大幅提升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强化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湖南涌现了一批具有强烈创新意识的国有企业家,如中联重科、湖南建工集团、隆平高科、时代新材、长丰集团、湘电集团的管理团队等。让湖南更多国有企业成为世界一流企业,需要培育更多具备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鼓励他们打破旧有技术,形成企业新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要在企业员工尤其是管理层绩效考核指标中突出技术创新指标,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激发企业家的探索性活动,大力发掘消费者的潜在需求,提升供给侧质量,加快自主创新的速度和频率。要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在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分配形式,推行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等,按效率优先原则拉开收入差距。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的收入或股权奖励比例。

强化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生产要素的汇聚。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支持国有大型企业牵头共建创新战略联盟,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技术创新合作模式。扩大国有大型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承担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建设任务。引导龙头企业生产、技术、服务外包,带动外围配套企业创新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国际认证认可,增加国际间互认。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集中资源向基础性的研究项目、前瞻性的科技领域、主导性的重点产业、引领性的龙头企业、示范性的创新区域倾斜,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开发,构建结构合理、先进管用、开放兼容、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

加快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与知识产权机制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向高质量转型。要完善创新引领导向评价体系,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创新引领战略的实施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畴。要创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推进创意的加速孵化,促进消费需求与企业知识、技术供给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协调国企各个职能部门的创新活动,建立完善的扁平化组织结构,加快信息扩散,推动各生产单元、创新单元、辅助单元快速有效决策。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创新,努力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大力开展专利信息、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运营等多元化服务。建立科技成果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构建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大力培育服务机构,着力营造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基于互联网的成果交易网,定期发布最新的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研院所、高校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息对接。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创建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个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倡导崇尚理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包容企业家、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文化理念,形成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推动创新的社会氛围,为国有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精神动力。

(执笔:邓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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