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路外环境是保护铁路安全的应有之义

2018-01-12 10:54: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丹]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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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以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毁坏铁路设施设备、防护设施,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危害铁路安全等4类26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1月4日《新华社》)

为了确保铁路安全,湖北省出台专门法规,对铁路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可谓力度大,措施硬,监管严,这种举措不仅可以起到积极的现实效果,也具有深远的影响,是责任和担当的体现。

铁路运行安全不仅关系着公共安全,也关系着个人生命安全,因此,铁路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随着我国铁路网络的不断健全,路外环境已经成为关系铁路安全的重要因素。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7万公里,铁路已经成为公众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是与这些成绩相比,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却不尽人意,不仅一些人对铁路安全缺乏必要的认识,而且一些地方在维护铁路安全方面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措施不力,监管不严等现象,导致危害铁路安全的事件屡有发生,比如,翻越铁路护栏,横穿铁路,在铁轨上放置异物,比如,在铁路沿线乱丢垃圾,在铁路附近放风筝,放飞孔明灯等行为,这些行为都给铁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就拿放风筝和孔明灯来说,不仅存在着很大的火灾等安全危害,也容易却铁路通信和信号设施造成干扰和影响,甚至可能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出台法规,将放风筝和孔明灯这样的细微危害纳入管理,展现出安全管理不遗余力,不弃微小的态度和理念,是对安全的细节化负责。

关于铁路安全管理,我国有着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铁路安全条例》等法规对铁路安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长期以来,这些法规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导致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今湖北出台的《办法》不仅是对相关法规的严肃和重申,也明确和解决了谁来管,怎么管、有钱管等制约额困扰铁路安全管理的问题,可以说,此次《办法》规范详细,具有很大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铁路安全包括火车本身的安全和运行安全,也包括路外的环境安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铁路外部安全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其往往比铁路内部危害更严重,因此,确保铁路安全不应仅局限在铁路内部,还应该着眼铁路外部环境治理,加强铁道沿线和周边环境安全治理,也是铁路安全的应有之义,也是在对公共安全负责。

湖北已经出台了详细的法规,对铁路安全进行细化管理,其他地方也应该积极跟进和仿效,将铁路安全纳入地方安全监管,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完善监管,构建覆盖全国的铁路安全运行的外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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