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急救治撑腰有多重意义

2017-12-15 06:45: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毛建国]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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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国

12月13日,最高法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而不能取得患者意见,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此番司法解释出台,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将紧急情况抢救决定权交给医生”。这样一来,医生可以全力“与时间赛跑”,也能够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这一司法解释不仅体现了对患者生命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司法解释明确,为紧急救治撑腰,仅限于高于患者知情权的生命权或重大健康权遭遇紧迫危险的情况。

更重要的是,这一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断绝了一些医院的“小心思”。在此之前,遇到需要紧急救治情况,医院可能会抛出“家属签字”制度,甚至有可能把此当作不作为的“挡箭牌”,但随着司法解释发布,已然“此路不通”了。对于医疗机构怠于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换而言之,该救的要大胆救,不必束手束脚,如果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就要承担责任。

医生是患者生命健康的守护者。期待《解释》实施后,能够减少许多无谓的风险,令类似上文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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