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喜庆事前报让监督“一线牵”

2017-12-01 10:26:0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鱼予]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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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上网申报;丧葬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补报……12月1日起,深圳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人民网11月28日)

“从上空提线操纵或藉缚在控制器上的细线而操纵的木偶形体。在简单的提线木偶中,腿、手、肩和耳以及脊骨底部各缚绳一根。以便用来掌控提线木偶模仿人和动物的所有动作。”此举是提线木偶中以细绳控制木偶的要领所在。要求所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时,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登录监管系统填报《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履行报告手续,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情况,并承诺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办好婚丧喜庆事宜。无疑,婚丧喜庆事前报让监督“一线牵”。

早在2010就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存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行为,违者将受到从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不等的处罚。而且,在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的确,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是一地风气之风向标,优良的党风政风能够带动民风。反之,则会对社会上的攀比和铺张浪费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可见,婚丧喜庆事宜看似虽小,是事关民生、民情,需要用制度严加规范。

当然,领导干部也是社会的普通一员,遇到婚丧喜庆事宜的时候,遵规守纪,以适当的形式的表达对亲人的感情,不借机谋取私利铺张浪费,无可厚非。而且在《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充分尊重了党员干部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只是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不得“借机敛财”,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不得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这既需要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更需要组织上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但话又说回来,单靠婚丧喜庆事前报,要完全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化整为零,或是要么只做不说,要么只收钱、少办或不办酒席,让“报告”形同虚设并非万能。说到底,根子不全在一报了之,而在于如何去进行事中、事后的制约与监督到位。如何让所有党员干部对规定心存戒心,不以“合理”理由借机敛财,不以所谓的“抹不开面子”、怕人笑话办事“不体面”为借口违规违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婚丧喜庆事前报可以有,还需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相信,只要能明确监管过程中每个人的任务和职责,严肃追责任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违规举行婚丧喜庆事宜者,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的监督责任,以此形成合力,或许效果更佳,这根监督的“线”就会牢牢抓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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