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之美

2017-11-17 07:44:1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崇谷] [责编: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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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崇谷

何为艺术作品的美?业界认为艺术的本质在于美,在于欣赏。艺术的宗旨是“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艺术家在创作中就应积极弘扬这种精神。

湘籍艺术家黄永玉创作了一幅画,画中一老翁悠然自得坐于一靠椅上,一老娭毑正撒谷喂鸡。黄老画上题款是:“小屋三间坐也由我睡也由我,老婆一个左看是她右看是她。”充分体现了一种崇尚亲情的民族精神。我曾画一《铁树图》,画中两棵开着显目黄色花朵的铁树昂然挺立,我在画上题五言绝句:“何惧风霜冽,长吸日月华。经年多砺炼,铁树亦开花”。借自然界客观存在的铁树开花这一实例,说明人们只要“经年多砺炼”,就没有实现不了的理想和目标。从而彰显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精神。

至于作品的艺术性,这就要求用精湛的艺术手法和艺术技巧,运用精美的色彩线条和科学的构图来表达作品的主题。在这方面唐宋及其以前的艺术作品,尤其是十大传世名画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作品画面内容从选题、构图、线条、色彩、手法、技艺等方面使人看了很舒服,感觉到是一种美。所谓赏心,是指作品所表达的思想能使人的心灵或为之鼓舞,或产生愉悦,或激发情感,或明白道义、或经受洗礼,或为之共鸣等。一件作品如果能使观众既赏心又悦目,这无疑是上乘之作了。

创作美的艺术作品还有一个如何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问题。如人们常常用红色象征喜庆,白色象征圣洁,黄色象征高贵,黑色象征庄严。因而凡婚庆寿诞或节日人们便喜欢披红挂彩,凡哀丧之事则戴白披黑……艺术家创作的艺术作品必须符合人民大众公认的这些审美理念,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人们会觉得啼笑皆非。由此可见,艺术作品的美必须建立在人民大众认同的基础之上。

值得关注的是,现在艺术实践中有这么一种倾向,有的人为了追求所谓个性和创造所谓特色,在创作中不顾真善美的艺术标准和违背广大人民大众遵循的审美情趣。如有的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或丑陋,或粗俗,或怪异;有的迎合低级情趣,作品取材格调庸俗;有的甚至鄙陋低劣,不堪入目。此等作品,不仅不能登大雅之堂,反而有伤风化,贻害社会。这里有个艺术创作如何创造特色突显个性的问题,毫无疑问,打造特色和个性是艺术创新的努力方向。但这种特色和创新不能背离彰显美的艺术准则,更不能违背人民大众共同的审美情趣。只有在坚守真善美的艺术标准和适合人民大众审美观的前提下的艺术创新和艺术特色才有艺术价值。

鲁迅先生认为,要改造国人的精神世界,首推文艺。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因此,不断创作真善美的艺术作品以优化国民精神提高国民素质,这是广大艺术工作者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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