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举报人”彰显食品安全诚意

2017-11-09 17:19: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梅子缙]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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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食药监局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于近日起草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11月6日 齐鲁网)

今年9月初发生在“中国蔬菜之乡”山东寿光的“毒大葱”事件,让100多只羊死亡,并且葱叶中含有禁用农药成分甲拌磷。本来是入口的食物,却被种植户喷洒了剧毒农药,虽然此大葱的原产地在辽宁,但是山东作为加工地,蔬菜之乡的名誉同样受损。我们看到,山东之后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剑指食品安全,从对全省蔬菜水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到现在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提出将重奖举报人,让公众看到的当地营造食品安全环境的诚意。

翻开山东省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可以发现,极具有操作性。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级为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二级为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三级为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或者线索。这就明确了各类举报的等级,根据举报等级来明确所能够领到的奖金,避免操作问题。

实际上,公众一向都很关心食品安全,时而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步步挑战着大众的神经。可以说,每个人都对食品违法添加剂,危险食品深恶痛绝。而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基层执法部门监管不过来也是事实,要靠有限的执法者主动监管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显然有点困难,这就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虽然很多人是食品问题的第一发现者,但是,却可能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自我保护心理,对那些危险食品“敬而远之”,不敢、不愿主动站出来。山东省重奖举报人这一举措,便是针对社会公众可能存在的“举报成本”,对其加以弥补,充分调动社会大众与不良食品作斗争的积极性,彰显了当地维护食品安全环境的诚意,必将大大压缩危险食品的生存空间。(文/梅子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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